岩棉夹芯板价格规格:合同期已到用人单位终止合同是否有赔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2 10:08:13

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与你续签,如不续签,劳动合同就自然终止了.不存在什么赔偿.

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但北京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提前30天通知,否则每迟延一天支付一日工资的补偿金。

合同到期终止,单位不需要给付补偿金的。

看你是否在2001年前参加工作,是否在国企,符合上述条件的,按国家规定,终止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另外,你当地政府有没有关于这个方面的规定文件,若有,按当地规定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发文机关 劳动部 法规文号 劳社厅函[2001]280号
颁布日期 2001-12-26 生效日期 2001-12-2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

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1〕280号)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合同支付生活费问题的请示》(苏劳社法〔2001〕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以下简称《规定》)废止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可以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有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
二、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企业中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是否支付生活补助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不是北京 规定
现在全国都 按照 一月 提醒期的。。

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