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性微球单体:小规模纳税人被责令为一般纳税人建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14:23:21
我企业原是一个小规模纳税人,现被责令为一般纳税人(要求是在4月27日),之前的账务都是以流水账方式做账,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要求要建账,那建账可以就从成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建账吗?若可以,各会计科目有期初余额吗?我刚开始学会计,请帮忙解答,谢谢!若您有QQ,可以留下QQ联系吗?我要拜师.我的QQ:463805852

第一,《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规定如下: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同时《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从你所介绍的情况“原是一个小规模纳税人,现被责令为一般纳税人”来看,说明你公司已经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也就是说你公司的销售额达到了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了。
  第二,既然是被责令为一般纳税人,那么以前的流水账肯定是不行的,必须能够正确核算收入(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至于是否建账的问题,如果以前的账能够正确反映你公司的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完善也可以,当然能重新建账更好,将原来账上的余额全部转入新账,作为新账的期初余额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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