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部健身球玩法: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核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13 06:56:19
为什么长期股权投资在成本法核算下,当应收股利累积数等于投资后应得的净利累积数时,要将原冲减的投资成本恢复

在股东投资以后实现的利润,可以按比例分给股东但是没有分配的那部分,可以用于恢复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举个例子
A公司06年1月1日投资B公司110元,持股10%。B公司06年分配05年度股利100元。于是A公司冲减了10元投资成本(100*10%)

借 长期股权投资 110
贷 银行存款 110

借 应收股利 10
贷 长期股权投资 10

06年度,B公司实现利润400元,并且在07年分配了股利300元。对于06年来说,B公司还有100元可以分配但是没有分配,并且这100元的利润是在A公司投资以后实现的,于是A公司可以转回原来冲减的投资成本。

冲减的公式如下:
应冲减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利润-投资后至上年末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05年股利100+06年股利300)-(投资后实现利润400)]*10%-已冲减投资成本10=-10
借 应收股利 30
长期股权投资 10
贷 投资收益 40
此时,A公司累计应收股利40=10+30,投资后累计净利400,可分配给A公司股利400*10%=40,于是可以将原来冲减的投资成本恢复。

个人意见,共同探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