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角枫可以做盆景吗:我想知道消费者权益日的英文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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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 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同时,选择这样 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介绍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权利。唤醒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督促企业重视消费者权益;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经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9项权利:
一、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二、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三、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四、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五、求偿权。消费者团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有权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六、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七、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八、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九、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就这个翻译一下。

我也不知道,望往后好好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