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刀心法突破9重:求增值税滞纳金是计算方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07:57:45
本月在网上报税,在电脑上显示报税成功,后又打电话咨询,也说申报成功。过了几天发现税务局并没有在我的帐户上扣款,于是只要再去税务局交税。但是发现所交是钱中有一部分滞纳金。想咨询一下,这个滞纳金如何计算的。税务局发生了错误。为何收取我的滞纳金。

1,滞纳金的计算公式很简单
2,常用公式是: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加收率。

滞纳金(Overdue Payment)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这是由于银行压库造成的,应该由银行负责。至于滞纳金的计算,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滞纳金按照实际滞纳税款每日万分之五来计算的。

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为了保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定期限履行纳税义务,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滞纳税款的,应按照新征管法加收滞纳金。计算加收滞纳金的作用有两个:(1)税收滞纳金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占用国家税款的经济补偿,带有经济补偿性质;(2)税收滞纳金较高的负担率(按新法每日万分之五换算相当于银行年利率的18%),带有明显的惩戒性质。从税收滞纳金征收的实际情况看,纳税申报环节加收滞纳金的计算比较简单,而且易于操作。反映在税务稽查环节,尤其牵扯到查补税款环节,税收滞纳金计算难度较大而且计算步骤复杂,给查补税款滞纳金的正确加收带来一定困难。
税收工作中滞纳金计算、征收存在的问题
计算加收滞纳金是征收一线税务人员经常遇到的现象,因而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环节。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不但影响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也会因执法不当引发税务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一)滞纳金计算过程繁杂。现行政策规定: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由于不同税种、不同行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期限不同,使得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时间不尽相同。如,以1个月为一期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故发生查补税款行为计算加收滞纳金应当于发生违法行为的次月之11日开始起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是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所以汇算清缴查补税款的滞纳金应从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的次日即5月1日起算。在实际工作中,税务稽查人员一般以检查纳税人以往年度纳税情况为侧重点。由于遇到的违法违纪情况繁多,对于查补各税,就存在月份、年度、税种申报日期的特殊规定上的种种问题。稽查人员要分税种逐月逐日从税款滞纳之日(即法定缴纳期限届满之次日)算至税款实际缴纳或解缴之日止。这中间还要考虑法定节、假日等对纳税期限的影响,无疑增加了稽查人员的工作难度。如果发生税收滞纳金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更使基层税务机关处于被动应对。
(二)对发生纳税人税款混库情况如何计算加收滞纳金。在税务检查中,发现纳税人将应在地税局缴纳的税款缴入国税局或相反的情况。如某企业将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在国税局缴纳的增值税5000元错在地税局缴纳了营业税3000元。由于应缴纳的增值税数额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数额有差异,在此情况下,计算加收滞纳金是以实际查补的增值税为依据,还是以税款差额2000元为依据计算加收滞纳金,需要明确。
(三)在计算加收滞纳金的起始时间中应剔除税务机关稽查工作流程可能延误的时间,从而减除纳税户相应负担的滞纳金数额。在稽查工作流程中,税务稽查实行四分离(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制度。从稽查人员进入纳税户到查补税款入库要经过稽查、审理、执行三环节(即稽查人员实施稽查,出具稽查报告书;审理人员按程序审理;纳税或扣缴义务人要求听证及陈述申辩;执行人员依法执行等)。每一环节要履行一定程序,整理制作各类文书,出具工作报告,按程序审批;重大案件要逐级反映,等待答复后才能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有的还要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个别案件还需经集体审议、复审等程序。这样,从开始实施稽查到查补税款实际入库必然有了一段时间。这段时间是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必要程序,但不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必须缴纳滞纳金的必要条件。在这段时间内计算加收滞纳金,对纳税户尤其对查补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户而言,无疑增加了经济负担,有失公平。
(四)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滞纳金的行为如何处理。有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检查工作结束后,按规定期限缴纳了查补税款和罚款,但是拒不缴纳滞纳金。根据征管法,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部门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解缴税款,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等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但如果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已缴纳税款但未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对此是否应使用《催缴税款通知书》进行催缴,对逾期仍不缴纳的是否可以强制执行,无明确法律依据。
(五)税收滞纳金能否减免、缓缴。新旧征管法只对滞纳金的征收作了明确规定(如新法第32条),未涉及税收滞纳金的减免、缓缴,也就是说滞纳金不能减免。按照滞纳金的设计立法意图来说,此规定完全合理:滞纳金本身就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或解缴税款的一种惩戒,当然不能减免、缓缴。而在税收征管实践工作中,滞纳金不能减免、缓缴,往往导致欠税数额巨大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例如某些军工、棉纺机械制造企业)等因滞纳金数额巨大而根本无力缴纳;另一方面,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这些欠税企业实施减、免税措施时,对欠税造成的滞纳金往往避而不谈,实质上也淡化了滞纳金的立法意图,滞纳金制度形同虚设;或者基层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为了确保正税而故意不加收滞纳金,从而导致税务机关、税务人员违反法定职责

由于有了电脑,这些琐碎事情,也就没有人去理它了。所以,不论滞纳金的计算方法如何,你都得交的。至于报税成功没有扣税,可以去咨询立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