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渔夫梅江店:民主集中制的含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30 04:23:30

民主是表示大众心愿.集中是表示集权.就是先让大众来决定.最后由领导拍板.实际这样的民主是没有意义的民主.这样的民主只是集权者的一块遮羞布而已.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根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从现实对民主集中制一词的使用情况看,它包括下述几个层面的意思:

理论层面的含义。民主集中制理论,是关于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设应遵循的基本思想原则及其实现方式的论述,是对民主与集中的本质及其关系的揭示。早在1847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为共产主义者同盟起草的章程中,就对如何实行民主和集中作了若干具体规定:“同盟的组织机构是支部、区部、总区部、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是全盟的立法机关”;“中央委员会是全盟的权力执行机关”;“所有盟员一律平等”;盟员要“服从同盟的决议”,等等。恩格斯还曾指出:“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因此,尽管马克思和恩格斯都不曾明确提出过民主集中制的概念,但他们的这些思想精神却为民主集中制制度的创立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不仅重视和强调民主,同时也十分重视和强调集中。列宁讲:“没有少数服从多数就不可能有组织。”“就不可能有稍微称得上工人党的党。”毛泽东在谈到民主集中制时则更加明确地指出: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集中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民主是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邓小平讲:“一个党不集中不行,如果没有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集中领导,这个党就没有战斗力。” 这些思想原则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宝库。

同时还要承认,民主政治中关于主权在民的思想及其选举原则、平等讨论原则、多数决定原则等,也都是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设的重要理论依据。对这些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我们要大胆借鉴和吸收,而不应讳言和排斥。

制度层面的含义。制度,即要求有关成员共同遵守的规则。民主集中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领导权的形成;二是领导权的行使;三是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领导权的形成,是指权力机关和领导者的权力是由选民自下而上选举产生的,即领导权是由人民群众授予的。领导权的行使,是指行使领导和决策权的主体是领导班子集体,而非领导者个人;行使权力的原则和方式是少数服从多数,而非由领导者个人采取集中正确意见的方式决策。多数原则本身还包括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意见和利益。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指任何领导者个人都不能独自决定重大问题和不能擅自改变领导集体作出的决定;每个领导者都要对选民负责并接受他们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选民有罢免他们职务的权力。上述三个方面的内容,充分贯彻和体现了集体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原则。这是民主集中制制度的核心和实质,是制度民主或实质民主的根本标志和象征。

程序层面的含义。程序,即按时间先后安排的次序。民主集中制领导制度,其权力运行的次序一般包括:调查研究、专家咨询、方案论证、会议讨论、表决决策、贯彻实施、通报通告、检查督促等一系列环节。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制度,其运行的次序一般包括:提名候选人、组织选举、听取工作报告、监督评议、弹劾或罢免等环节。程序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是实现制度的措施和保证。因此,也称其为程序民主或形式民主。

观念层面的含义。观念,即思想意识。民主集中制观念,是指领导干部对民主集中制认识理解的程度和贯彻执行的自觉性程度。具体内容包括:主权在民的意识、平等讨论的意识、少数服从多数和尊重保护少数的意识、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的意识等。它是干部具有的一种内在的政治素养。

作风层面的含义。作风,是指集体或个人在工作或生活中表现出的思想与风格。民主集中制作风,是指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规则时的行为表现,它是领导者内在的民主意识的外在反映。

民主集中制五个层面的含义之间既有密切的联系,更有本质的区别。

理论和制度。民主集中制理论是对民主政治的规律与规则的揭示与阐发,是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而民主集中制制度则是其思想理论的载体和体现。没有正确思想理论的指导便难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制度,但有了正确思想理论的指导并不会自然形成科学合理的制度。理论是抽象的,难以实际操作;而制度是具体实在的,具有可操作性。两者区别显而易见。

制度与程序。民主集中制制度是其思想内容的体现,反映的是制度的本质;程序则是思想内容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措施,同时也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好的形式和措施能够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和实现制度的本质,反之则难以正确体现和实现制度的实质内容;不按程序办事肯定制度不能落实,但执行了程序也不等于就落实了制度。许多地方发生的卖官问题就是如此,从形式和程序上看可谓无所挑剔,但在实质上都是主要领导者的个人决定。可见,形式反映实质,但绝不等同于实质。因此,不可将其同日而语,混为一谈。

制度程序与观念。制度和程序,如前所说,即要求有关成员共同遵守的规则,它是人们对客观事物运动规律认识的结果,是实践经验的总结;观念,是有关成员对现行制度规则的认识和意识。前者是事物的客体方面,后者是事物的主体方面。两者根本不是同一个范畴。但前者贯彻落实的好坏却依赖和取决于后者对它认识和理解的程度,认识理解的正确、深刻,就会贯彻执行的准确、自觉,反之,结果相反。

观念与作风。观念,是领导者内在的政治素养;作风,是内在素养的外在表现。两者间,前者决定后者,后者反映前者。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领导者的民主作风问题,就必须首先从根本上解决领导者的民主意识和观念问题。

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集中是当官的当家作主.所谓的民主集中就是先让领导来决定.然后看看大众的心愿,最后还是由领导拍板.实际这样的民主是没有意义的民主.这样的民主只是集权者的一块遮羞布而已.

简单说就是民主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我国从秦始皇开始就已经实现了民主的集中。

民主集中 说白了就是```由几个选出来的人把民主集中在他们身上,然后来表示他们的民主

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集合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