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自定义刀具 驱动:急急急!关于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我亲身体验,法律专科人士帮忙解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3 15:17:29
今天我去妍丽化妆品店买了一套975的纤体组合.结果包装盒上的有效期,一个是到2007年10月,一个2008年1月还有一个是2009年6月,而保质期是4年!但是店员根本没跟我说,我也没问,我承认自己也有不对.但是我打电话过去问此事时,店长说,因为是外国进口,所以要等个半年,还要存放,所以有效期比较进.但是也不用放2年半吧!我和她说了很久,她说可以帮我换一瓶生产日期近的,而且只换2007年到期的那一瓶.我想要3瓶都换,她说其实这些开封后也有一个保质期的,那为什么包装上要写"有效期"呢?
后面我查了有关法律,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第十二条 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交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而它没有注名,这样可以退货吗?
回答详细点,谢谢!

你是不可以无条件退货的,因为有效期离现在还有一年多的时间,就算销售人员没有告诉你什么也不存在着误导消费者倾向,况且事业内部调节中店长已经为你换了一瓶最近生产的,可以说已经是很仁义了。至于你所开封过的另外两瓶没有得到调换是因为你已经开封,存在着使用嫌疑,况且那两瓶也离着有效期还有很长的时间!至于你所说的有效期问题已经在包装盒上标清楚了,因此并不存在着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嫌疑或罪名!
希望能够为你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