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沟球轴承和滚珠轴承:关于法律的一点疑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01:49:26
本人想写一些回忆方面的东西,类似于回忆录。其中涉及到许多人名,我想问一下如果使用真名的话,作品如果发表,是否会有法律方面的问题。

如果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以他人的真实姓名真实事件写作,构成侵权。

首先,肯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隐私的内容当然是真实的,但是,隐私权是公民的具体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未经过本人同意擅自公开其隐私。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构成诽谤的举证是由侵权行为人举证的。就是说,即使你认为你写的都是真实的,如果你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你也构成了诽谤。而这样的举证是相当困难的。

你描写的人物和事件是真实的,而这些人物不是公众人物,他们的隐私权不存在对公众的部分让渡。除非他们明示同意进行让渡,否则,你的描写都构成对他人具体人格权的侵害。

还有楼上的那些同学的观点是有问题的,民事诽谤和刑事诽谤罪的前提是内容是不真实的,可是民事侮辱和刑事侮辱罪
却没有这个要求啊。

如果你在公众场合对一个女孩进行言语侮辱,即使每句话都是真实的,也构成侮辱啊,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构成侮辱罪啊!!

还有,所谓完全真实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由于写作人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的不同,相同的一个客观行为,在不同的写作人笔下很可能产生巨大的区别。任何一个正常人对另外一个人的描写都具有主观因素,对事件的理解都有自己主观的倾向,自己认为完全客观的描述很可能在别人的角度就完全是主观的臆断。

现实生活中的人不是神,不可能在空中监视所有人的行为轨迹进行完全客观的描述。今天你认为非常恶劣的一个人也许某一天你会发现他有十分优秀的品质,今天你认为非常善良的一个人,也许某一天你会发现其虚伪的一面。在你的回忆下,必然会对某些细节作为主观的臆断。而这些都有可能造成侵权行为的发生。因为你使用的是真实的人名,不可避免的会导致被你描写的现实中的人的人格权受到侵害。

所以,我建议你在书中尽量不要使用真名。你可以在前言中进行解释,并应当对你有可能描述错误的人物和事件进行免责声明。如果你确实希望使用真名,那么,你必须事前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在完稿后经过当事人审稿,并要求当事人出具书面同意的证明,以防止法律风险。

如果内容属实可以发表
不属于诽谤也不会触犯刑法的。

我想如果在使用之前征得了其本人的同意或者已故者亲人同意,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吧·毕竟你已告之其目的,经得同意就获得授权了,所以法律上就不会存在侵权了。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没有,但是要真实且不能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