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印附着力:请问如何理解这条规定中的第二项与第三项第(3)目的区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2 00:42:32
1.处分(或处理)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建议维持原决定。

2.处分(或处理)决定有程序上不足的,建议补正原决定。

3.处分(或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建议撤销或者改变原决定: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申诉人合法权益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处分(或处理)决定明显不当的。
请问撤销后是否可以重新作出新的处分??这是学校的一个申诉处理办法

不知道你引用的是什么规定,但从字面来看,我个人认为最大的区别在于“影响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有时程序出现不足,但并不影响决定的最终结果,那么应当适用第2条,如果影响了申诉人申辩的权利或决定的结果,那么就涉及到撤销或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