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温不到36度正常吗: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是身份权吗?属于亲权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1 06: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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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关系:又叫亲子关系,亲指的是父母,子指的是子女.两大类:(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两种①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②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2)法律拟制的血缘。关系分两种①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②继父母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关系(3)旧中国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1)抚养、教育的内容是什么?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顾。教育是指父母是思想上、品德上对子女的关怀和帮助。(2)抚养的期限。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3)父母不履行义务怎么办?《婚姻法》第15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1.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抚养的意义是相同的。不同点在于,抚养是指长辈对晚辈,而赡养是指晚辈对长辈。扶助是指子女在思想上、感情上对父母的尊敬关心和照顾。2.赡养扶助的期限。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和扶助是无期限的,无条件的。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怎么办?《婚姻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父母所生的子女。
国家对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包括以下几点:(1)对非婚生子女,任何人不得歧视和危害。(2)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对非婚生子女应该负抚养和教育的义务。(3)非婚生子女对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4)非婚生子女独立生活后,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非婚生子女生父的确认,传统的作法一般有两种:一是通举证和综合分析;由女方提供证据或由丈夫提供证据,然后综合他条件,来推定。另一种办法是用化验血型的方法来排除谁不是生父。
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的形成:1.父或母死亡,活着的一方带孩子再婚而形成的;2.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带子女再行结婚。 其法律地位:现实中继父母子女关系有三种情况:(1)继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完全由继父母负担,亦即继父母对继子女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这种情况往往由两个原因形成:①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已经死亡;②继父或继母不愿意孩子再与生母或生父有什么联系。(2)继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仍然由生父母负担。也就是继父母与继子女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3)继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由生父和继父共同负担。这三种情况的法律地位不同:第一种情况继父母和继子女形成了抚养关系,其法律地位与亲生的父母子女关系一样。第二种情况继父母和继子女没有形成抚养关系,他们之间是名义上的父母子女,是一种姻亲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种情况,继子女既和继父母、生父母保持父母子女的关系,这时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生父母都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是双重的,义务也是双重的。
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是有条件的:1、被抚养人或被赡养人必须是未成年人或是需要赡养的老年人;2、被抚养人的生父母或被赡养人的子女已经死亡;3、抚养人或赡养人有负担能力。这三条具备了,才能产生祖孙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兄弟姐妹间的抚养义务:他们之间本无抚养义务,但是在一定条件下,他们之间也产生抚养关系。1、被抚养人必须是未成年人,即弟、妹未成年。2、被抚养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3、抚养人有负担能力。
收养:是公民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法律行为。其特征:1、从主看,收养是发生在公民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2、从内容看,收养是产生拟制血亲的法律行为。3、从形式看,收养的成立与解除,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我国收养制度的原则:1、当事人地位平等;2、双方自愿和协商一致;3、保护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4、不得违反法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