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的游戏:销售退回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5 09:44:15
1月销售,3月份退回,应如何处理?做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10万
应交税金1。7万
贷:应收账款 11。7万
但月末结转损益时3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不是少了10万吗?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商品销售退回分两种情况:
一是以前年度的商品销售在 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间 退回时,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冲减报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应交税金以及应收账款类科目。

二是以前年度的商品销售在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后退回,或本年销售的商品在本年度退回,应该冲减退回当月的商品销售收入,成本,应交税金以及应收账款等科目。如果销售时的成本和当月的成本不一致时,冲减的成本数额为当月的成本。

你所做的会计分录是正确的,是按规定处理的,所以不用担心3月分的主营业务收入减少了10万,那是规定允许的。

另注意;在冲减时,还应冲减成本,不要只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还有冲减的应交税金时,就记为销项税额。
完整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虽然如此,但是你当年的总的主营业务收入是真实有效的。
需要注意的是,冲减应交税金,要有相关的合法凭证(如红字发票等),不然税务局不会承认的。

是这样做的,会计制度有规定当期退回记入当期

至于这样导致的3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少了10是会影响该月利润的,但这跟当时(1月份)在确认这笔收入时会计的职业判断有关,如果估计会退回的,就不能随便确认收入的~~

你的账做的是对的,需要的是取得合法凭证
至于3月少了10万收入,那你怎么不想想1月你还多了10万收入呢
整体年度是平衡的......

1月份销售货物时你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17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3月份退货时你的会计分录为:用红字做与1月份销售货物时相同的会计分录就可以了。
但需要注意的一点,你销售货物时如果给对方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退货时你就需要开具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减你的收入。开具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两种情况:1、如果购货方尚未记帐,把记账联和抵扣联全部退回,凭退回的记账联和抵扣联,开具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2、如果购货方已经记帐,就需要购货方到其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索取退货和折扣、折让证明》,凭购货方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索取退货和折扣、折让证明》开具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
至于3月少了10万收入,就像zhjyuanyuan所说,那你怎么不想想1月你还多了10万收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