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词语:异地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16:43:15
我家住呼市,原单位也在呼市,单位在破产前交了10年的养老保险。在我找到新工作前我自己交了2年的养老保险,之后我找到新工作,新工作单位在呼市,但是新单位的总部在天津,我的养老保险已经在天津交了2年,现在,呼市的养老保险虽然不交了,但是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因为,我最终要在呼市居住,所以,不知道现在该怎样处理养老保险。另外,由于中间的一些事情不清楚,我在两地同时交了8个月的养老保险,重复交的这部分养老保险怎么办? 企盼您的答复,谢谢

1.养老保险金是可以异地转移的!!
我国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挂钩,虽然你原单位1987年10月为你参保,但可以转移的养老保险帐户,只能是1995年以后的帐户,1995年前的工作时间为认可缴费年限,对职工没什么影响;
2.具体转移办法是:到原单位开据养老保险转移单,(只能转移1995年-2005年2月的帐户),填写清楚现在的工作单位,(最好拿原调动手续)由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管理部门签章,办理养老保险帐户转移手续,原单位做养老帐户减人处理;再到现单位盖章认可,到现单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部门办理接受养老手续,现单位做增人处理;
3.办理了养老保险转移后,现单位也为你参加了养老保险,两者完全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以后办理退休手续,养老待遇不受影响!
4.抓紧时间办理养老保险转移,以保障自己的养老待遇!!如果不能合并,退休以后的养老保险金会受很大影响!切记!!
5.看看最新的养老保险政策,会加深理解的.国务院2005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跨县区变动缴费单位后,需持转入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最后将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个人账户清单一并交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再合并编号。

保留在呼市的吧

一个人只能有一个养老帐户

在呼市可以以自由职业者办理

目前社会保险还不支持跨省转移。

重复交纳的可以退掉

过几年就可以全国转移。

养老交满15年 退休后享受。

1、楼主需在退休前将从天津所缴的保险核定缴费年限,后转移到呼市便可。
2、重复缴费的部分个人缴的那部分还是会进入个人账户的,这请楼主可以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