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名枪史m4a1:耶稣为什么钉在十字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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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为什么被钉在十字架上
  ??走进教堂,耶稣被缚于十字架殉难的雕塑或绘画,最能触动人们的基督精神。耶稣在十字架上的受难使其完成了神的使命,这一情节是圣经中最重要的情节。对耶稣的死亡,学者们已经有了十分详尽的解释。从道义上讲,是邪恶压制了正义;从体制上看,是不同的教义传播体制冲突的结果;从精神上论,是基督教的宽容精神与世俗的不宽容相遇而造成的悲剧。“智者见智,仁者见仁”,作为程序法学者,我考查的结论是:耶稣之死是由于司法不公正。
  据《新约圣经》“福音书”载,耶稣是上帝(天主)的独生子,为拯救世人,由圣灵降孕马利亚而取肉身成人。三十岁左右,他在各地传教,称天国将至,人们应当悔改;信他的必得救,不信者将被定罪。同时抨击犹太教的当权者。反对墨守犹太教的某些成规。其行为遭犹太教上层嫉恨。在逾越节前夕,耶稣被门徒犹大出卖。耶稣拒绝抵抗而被捕,后经审判以“犹太人的王”之罪状被判极刑,钉死于十字架。据称死后第三日复活,显现于诸门徒,第四十日升天。
  对耶稣的审判经过了两种程序,首先是犹太教公会(也被称为犹太教的最高法院)审判。公元30年4月6日,犹太教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决定判决耶稣死刑,并将其交给罗马总督彼拉多。
  继宗教裁判后,罗马总督进行世俗意义上的审判。圣经的《路加福音》对这次审判的记载是:“彼拉多传齐了祭司长和官员并百姓,就对他们说:‘你们解这人到我这里,说他是诱惑百姓的。看哪!我也曾将你们告他的事,在你们面前审问他,并没有查出他什么罪来;就是希律(耶稣的敌对者)也没有查出,所以把他送回来。可见他没有做什么该死的事;故此,我要责打他,把他释放了。’众人却一齐呐喊:‘除掉这个人!释放巴拉巴给我们!’这巴拉巴是因在城里作乱杀人,下在监里的”。
  接着耶稣被鞭打,被带上荆棘冠冕,后被宣告死刑。下午三点,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然后亚利马太的约瑟取下耶稣的尸首,在日落之前安葬了他。
  学者认为,耶稣的死从内在原因看,是耶稣直接传达“上帝的话”与当时的律法体制及所谓的“律法绝对主义”相冲突的结果。所谓“律法绝对主义”,是指宗教经典对律法的详尽解释已经包含了上帝的所有意志,不需要再通过某人来表达上帝的意志。但耶稣被处死的直接原因是社会治安的压力。总督是从防止人们闹事的治安角度来作出死刑判决的。根据圣经中记载的情节分析,可以说是审判制度和程序直接导致了耶稣的死亡。
  首先,司法是不独立的。总督彼拉多审问耶稣并审查案件后得出的结论是没有查出犯罪事实,并准备稍事惩戒(鞭打)即予释放,但在场的人一闹,他就判了十字架刑将耶稣处死。这里司法独立荡然无存,完全成了舆论审判。有点象现在有的案子法院因为社会反映大而多少违心地作出判决(当然一般不至于无罪判有罪甚至死罪)。
  而司法不独立的原因在于审判的体制和结构。总督彼拉多担任法官,行政与司法合一。作为罗马最高行政官员,他首先要考虑社会治安问题,社会不稳定,人们一闹事,他的位置就不稳当(圣经载当时罗马统治者们因为政权不稳固确实害怕民众闹事)。这样,他就会更多的从行政官员维持治安的需要来作出决定,而不是从个案公正性以及合法性的司法官员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其次,程序是不公正的。如审判缺乏必要的过程和时间。当时犹太人对死刑判决十分慎重,甚至有一种厌恶,因此极少人被判处死刑。在程序上,对死刑判决设立有再议决制度,即使执行死刑时,也允许根据重审要求进行复审。这些程序在圣经有关篇章中均有详细记载。从这些律法规定看,对耶稣的审判被认为是不可思议的。从逮捕的当夜到第二天早晨,犹太教最高法院匆忙进行了审判,很快作出裁决并送到罗马总督处。而罗马总督也是在民众的呼喊下仓促处置。判决的严重性与程序的仓促十分不协调,在程序上显失公正。
  程序不公正还体现在审判中角色的混乱以及功能的缺失。在犹太教最高法院审判时,没有辩护人,证人同时扮演辩护人的角色;由检举人兼任检察官,而且检举人还要充当刑法执行人。因此造成审判的失衡。而角色的分开以防止角色冲突、功能的互补与制约均为公正审判的基本要求。
  再次,证据法的规则没有遵守。审判耶稣时的证词,在圣经的四福音书中均有记载,但皆为传闻,即其他人对耶稣话语的转述。根据被称为基督教律法“摩西五经”施行规则的《密西拿》一书中《犹太教公会篇》的要求,禁止采用传闻作为证据,所以可以说审判缺乏真凭实据。只是在《马可福音》中记载,在犹太教最高法院审判时,大祭司问:“你是基督吗?”耶稣回答:“我是。你们必定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大祭司就撕开衣服,说:“我们何必再用证人呢?你们已经听见他这僭妄的话了,你们的意见如何?”他征求了全体审判法官(犹太教公会祭司长)的意见,结果都定他死罪。可以说耶稣的回答是审判耶稣时唯一的直接证词。然而仅凭这一证词就定渎神罪在诉讼的意义上属于证据不充分。因为根据《密西拿》的记载,只有误用“神圣”一词才能构成渎神罪。
  我这项圣经研究(如果也可以称为“研究”的话)的结论是:司法不公正,不仅世俗的人要倒霉,就是有特殊禀赋的神也会蒙难。

耶稣为什么被钉在十字架上
??走进教堂,耶稣被缚于十字架殉难的雕塑或绘画,最能触动人们的基督精神。耶稣在十字架上的受难使其完成了神的使命,这一情节是圣经中最重要的情节。对耶稣的死亡,学者们已经有了十分详尽的解释。从道义上讲,是邪恶压制了正义;从体制上看,是不同的教义传播体制冲突的结果;从精神上论,是基督教的宽容精神与世俗的不宽容相遇而造成的悲剧。“智者见智,仁者见仁”,作为程序法学者,我考查的结论是:耶稣之死是由于司法不公正。
据《新约圣经》“福音书”载,耶稣是上帝(天主)的独生子,为拯救世人,由圣灵降孕马利亚而取肉身成人。三十岁左右,他在各地传教,称天国将至,人们应当悔改;信他的必得救,不信者将被定罪。同时抨击犹太教的当权者。反对墨守犹太教的某些成规。其行为遭犹太教上层嫉恨。在逾越节前夕,耶稣被门徒犹大出卖。耶稣拒绝抵抗而被捕,后经审判以“犹太人的王”之罪状被判极刑,钉死于十字架。据称死后第三日复活,显现于诸门徒,第四十日升天。
对耶稣的审判经过了两种程序,首先是犹太教公会(也被称为犹太教的最高法院)审判。公元30年4月6日,犹太教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决定判决耶稣死刑,并将其交给罗马总督彼拉多。
继宗教裁判后,罗马总督进行世俗意义上的审判。圣经的《路加福音》对这次审判的记载是:“彼拉多传齐了祭司长和官员并百姓,就对他们说:‘你们解这人到我这里,说他是诱惑百姓的。看哪!我也曾将你们告他的事,在你们面前审问他,并没有查出他什么罪来;就是希律(耶稣的敌对者)也没有查出,所以把他送回来。可见他没有做什么该死的事;故此,我要责打他,把他释放了。’众人却一齐呐喊:‘除掉这个人!释放巴拉巴给我们!’这巴拉巴是因在城里作乱杀人,下在监里的”。
接着耶稣被鞭打,被带上荆棘冠冕,后被宣告死刑。下午三点,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然后亚利马太的约瑟取下耶稣的尸首,在日落之前安葬了他。
学者认为,耶稣的死从内在原因看,是耶稣直接传达“上帝的话”与当时的律法体制及所谓的“律法绝对主义”相冲突的结果。所谓“律法绝对主义”,是指宗教经典对律法的详尽解释已经包含了上帝的所有意志,不需要再通过某人来表达上帝的意志。但耶稣被处死的直接原因是社会治安的压力。总督是从防止人们闹事的治安角度来作出死刑判决的。根据圣经中记载的情节分析,可以说是审判制度和程序直接导致了耶稣的死亡。
首先,司法是不独立的。总督彼拉多审问耶稣并审查案件后得出的结论是没有查出犯罪事实,并准备稍事惩戒(鞭打)即予释放,但在场的人一闹,他就判了十字架刑将耶稣处死。这里司法独立荡然无存,完全成了舆论审判。有点象现在有的案子法院因为社会反映大而多少违心地作出判决(当然一般不至于无罪判有罪甚至死罪)。
而司法不独立的原因在于审判的体制和结构。总督彼拉多担任法官,行政与司法合一。作为罗马最高行政官员,他首先要考虑社会治安问题,社会不稳定,人们一闹事,他的位置就不稳当(圣经载当时罗马统治者们因为政权不稳固确实害怕民众闹事)。这样,他就会更多的从行政官员维持治安的需要来作出决定,而不是从个案公正性以及合法性的司法官员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其次,程序是不公正的。如审判缺乏必要的过程和时间。当时犹太人对死刑判决十分慎重,甚至有一种厌恶,因此极少人被判处死刑。在程序上,对死刑判决设立有再议决制度,即使执行死刑时,也允许根据重审要求进行复审。这些程序在圣经有关篇章中均有详细记载。从这些律法规定看,对耶稣的审判被认为是不可思议的。从逮捕的当夜到第二天早晨,犹太教最高法院匆忙进行了审判,很快作出裁决并送到罗马总督处。而罗马总督也是在民众的呼喊下仓促处置。判决的严重性与程序的仓促十分不协调,在程序上显失公正。
程序不公正还体现在审判中角色的混乱以及功能的缺失。在犹太教最高法院审判时,没有辩护人,证人同时扮演辩护人的角色;由检举人兼任检察官,而且检举人还要充当刑法执行人。因此造成审判的失衡。而角色的分开以防止角色冲突、功能的互补与制约均为公正审判的基本要求。
再次,证据法的规则没有遵守。审判耶稣时的证词,在圣经的四福音书中均有记载,但皆为传闻,即其他人对耶稣话语的转述。根据被称为基督教律法“摩西五经”施行规则的《密西拿》一书中《犹太教公会篇》的要求,禁止采用传闻作为证据,所以可以说审判缺乏真凭实据。只是在《马可福音》中记载,在犹太教最高法院审判时,大祭司问:“你是基督吗?”耶稣回答:“我是。你们必定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大祭司就撕开衣服,说:“我们何必再用证人呢?你们已经听见他这僭妄的话了,你们的意见如何?”他征求了全体审判法官(犹太教公会祭司长)的意见,结果都定他死罪。可以说耶稣的回答是审判耶稣时唯一的直接证词。然而仅凭这一证词就定渎神罪在诉讼的意义上属于证据不充分。因为根据《密西拿》的记载,只有误用“神圣”一词才能构成渎神罪。
我这项圣经研究(如果也可以称为“研究”的话)的结论是:司法不公正,不仅世俗的人要倒霉,就是有特殊禀赋的神也会蒙难。

耶稣为什么被钉在十字架上

走进教堂,耶稣被缚于十字架殉难的雕塑或绘画,最能触动人们的基督精神。耶稣在十字架上的受难使其完成了神的使命,这一情节是圣经中最重要的情节。对耶稣的死亡,学者们已经有了十分详尽的解释。从道义上讲,是邪恶压制了正义;从体制上看,是不同的教义传播体制冲突的结果;从精神上论,是基督教的宽容精神与世俗的不宽容相遇而造成的悲剧。"智者见智,仁者见仁",作为程序法学者,我考查的结论是:耶稣之死是由于司法不公正。

据《新约圣经》"福音书"载,耶稣是上帝(天主)的独生子,为拯救世人,由圣灵降孕马利亚而取肉身成人。三十岁左右,他在各地传教,称天国将至,人们应当悔改;信他的必得救,不信者将被定罪。同时抨击犹太教的当权者。反对墨守犹太教的某些成规。其行为遭犹太教上层嫉恨。在逾越节前夕,耶稣被门徒犹大出卖。耶稣拒绝抵抗而被捕,后经审判?quot;犹太人的王"之罪状被判极刑,钉死于十字架。据称死后第三日复活,显现于诸门徒,第四十日升天。

对耶稣的审判经过了两种程序,首先是犹太教公会(也被称为犹太教的最高法院)审判。公元30年4月6日,犹太教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决定判决耶稣死刑,并将其交给罗马总督彼拉多。 继宗教裁判后,罗马总督进行世俗意义上的审判。圣经的《路加福音》对这次审判的记载是:"彼拉多传齐了祭司长和官员并百姓,就对他们说:'你们解这人到我这里,说他是诱惑百姓的。看哪!我也曾将你们告他的事,在你们面前审问他,并没有查出他什么罪来;就是希律(耶稣的敌对者)也没有查出,所以把他送回来。可见他没有做什么该死的事;故此,我要责打他,把他释放了。'众人却一齐呐喊:'除掉这个人!释放巴拉巴给我们!'这巴拉巴是因在城里作乱杀人,下在监里的"。

接着耶稣被鞭打,被带上荆棘冠冕,后被宣告死刑。下午三点,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然后亚利马太的约瑟取下耶稣的尸首,在日落之前安葬了他。 学者认为,耶稣的死从内在原因看,是耶稣直接传达"上帝的话"与当时的律法体制及所谓的"律法绝对主义"相冲突的结果。所谓"律法绝对主义",是指宗教经典对律法的详尽解释已经包含了上帝的所有意志,不需要再通过某人来表达上帝的意志。但耶稣被处死的直接原因是社会治安的压力。总督是从防止人们闹事的治安角度来作出死刑判决的。根据圣经中记载的情节分析,可以说是审判制度和程序直接导致了耶稣的死亡。

首先,司法是不独立的。总督彼拉多审问耶稣并审查案件后得出的结论是没有查出犯罪事实,并准备稍事惩戒(鞭打)即予释放,但在场的人一闹,他就判了十字架刑将耶稣处死。这里司法独立荡然无存,完全成了舆论审判。有点象现在有的案子法院因为社会反映大而多少违心地作出判决(当然一般不至于无罪判有罪甚至死罪)。 而司法不独立的原因在于审判的体制和结构。总督彼拉多担任法官,行政与司法合一。作为罗马最高行政官员,他首先要考虑社会治安问题,社会不稳定,人们一闹事,他的位置就不稳当(圣经载当时罗马统治者们因为政权不稳固确实害怕民众闹事)。这样,他就会更多的从行政官员维持治安的需要来作出决定,而不是从个案公正性以及合法性的司法官员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其次,程序是不公正的。如审判缺乏必要的过程和时间。当时犹太人对死刑判决十分慎重,甚至有一种厌恶,因此极少人被判处死刑。在程序上,对死刑判决设立有再议决制度,即使执行死刑时,也允许根据重审要求进行复审。这些程序在圣经有关篇章中均有详细记载。从这些律法规定看,对耶稣的审判被认为是不可思议的。从逮捕的当夜到第二天早晨,犹太教最高法院匆忙进行了审判,很快作出裁决并送到罗马总督处。而罗马总督也是在民众的呼喊下仓促处置。判决的严重性与程序的仓促十分不协调,在程序上显失公正。 程序不公正还体现在审判中角色的混乱以及功能的缺失。在犹太教最高法院审判时,没有辩护人,证人同时扮演辩护人的角色;由检举人兼任检察官,而且检举人还要充当刑法执行人。因此造成审判的失衡。而角色的分开以防止角色冲突、功能的互补与制约均为公正审判的基本要求。

再次,证据法的规则没有遵守。审判耶稣时的证词,在圣经的四福音书中均有记载,但皆为传闻,即其他人对耶稣话语的转述。根据被称为基督教律法"摩西五经"施行规则的《密西拿》一书中《犹太教公会篇》的要求,禁止采用传闻作为证据,所以可以说审判缺乏真凭实据。只是在《马可福音》中记载,在犹太教最高法院审判时,大祭司问?quot;你是基督吗?"耶稣回答:"我是。你们必定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大祭司就撕开衣服,说:"我们何必再用证人呢?你们已经听见他这僭妄的话了,你们的意见如何?"他征求了全体审判法官(犹太教公会祭司长)的意见,结果都定他死罪。可以说耶稣的回答是审判耶稣时唯一的直接证词。然而仅凭这一证词就定渎神罪在诉讼的意义上属于证据不充分。因为根据《密西拿》的记载,只有误用"神圣"一词才能构成渎神罪。

抽象的说,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的原因是要拯救世上的每一个人——成就神的旨意的。

复杂点说,当时欧洲黑死病的流行,使得人口锐减泰半,人们不得不将心灵的力量寄托在上帝耶稣的身上,期盼从黑暗的时期中寻求一线曙光。因此,宗教的力量自然就成为解脱困厄的最好方向。在这段黑暗时期,人们把过去发生的一切事故都解释为造成耶稣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的原因,而以后所发生的事件则是因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之后的结果。由此可见,宗教因素对当时人们的直接影响性有多么的深远。

而相关的一幅画也成为了传世之作。
《最后的晚餐》
达芬奇:(Leonardo Da Vinci 1452-1519)作为文艺复兴时期作卓越的代表人物,他的成就和贡献是多方面的。达芬奇出生在佛罗伦萨附近的一个小镇——芬奇镇。他是一位 天才,他一面热心于艺术创作和理论研究,他研究如何用线条与立体造型去表现形体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他也同时研究自然科 学。

《最后的晚餐》:
在庆祝逾越节的前夜,耶稣和他的十二门徒坐在餐桌旁,共进庆祝逾越节的一顿晚餐。 餐桌旁共十三人,这是他们在一起吃的最后一顿晚餐。

在餐桌上,耶稣突然感到烦恼,他告诉他的门徒,他们其中的一个将出卖他;但耶稣并没说他就是犹大,众门徒也不知道谁将会出卖耶稣。

意大利伟大的艺术家列奥纳多.达.芬奇的《最后的晚餐》,是所有以这个题材创作的作品中最著名的一幅。这幅画,是他直接画在米兰一座修道院的餐厅墙上的。

沿着餐桌坐着十二个门徒,形成四组,耶稣坐在餐桌的中央。他在一种悲伤的姿势中摊开了双手,示意门徒中有人出卖了他。

大多数门徒在激动中一跃而起,而耶稣的形象却是那么的平静。我们可以看到他明晰的轮廓衬托在背景墙的窗子里,通过窗子,我们看见恬静的景色,湛蓝的天空犹如一只光轮环绕在耶稣的头上。

在耶稣右边的一组中,我们看到一个黑暗的面容,他朝后倚着,仿佛从耶稣前往后退缩似的。他的肘部搁在餐桌上,手里抓着一只钱袋。我们知道他就是那个叛徒,犹大.伊斯卡里奥特。

犹大手中的钱袋是他的象征,它使我们想起,他就是为耶稣和其他门徒保管钱财的人,钱袋里装着出卖耶稣得来的三十块银币的赏钱。

即使他没有拿着那只钱袋,我们也能通过达.芬奇的绘画方式,辨别出这个罪恶的敌人犹大。

犹大的侧面阴影旁是圣.彼得,我们也可以看见他一头银丝与一副白晰的手,他向年轻的圣.约翰靠去。彼得垂在臀部的右手握着一把刀,仿佛在偶然中,刀尖对着犹大的背后。

圣.约翰的头朝彼得垂着。在所有门徒中,他是耶稣最喜爱的一个。约翰象耶稣那样平静,他已经领悟了他主人的话。

耶稣左边是小雅各,他力图去理解他所听到的可怕的话,他两手摊得大大的惊叫了起来。

从小雅各的肩上望去,我们看到了圣托马斯,疑惑不解的托马斯,他怀疑的神色通过他竖起的手指表现出来。

小雅各的另一边,圣.菲利普往耶稣靠去,双手放在胸前似乎在说:”你知道我的心,你知道我是永远不会出卖你的。”他的脸由于爱和忠诚而显出苦恼的神情。

围着耶稣的这六个门徒,处于故事的发生的中心。

巴塞洛缪与老雅各的身体向他们倾着,而他们身旁的老安德鲁并没有站起来,但他想听听,于是便举起手似乎要求安静。

右边还剩下最后三个门徒,他们正在讨论有关耶稣说的那句话,他们的手指也指向餐桌的中央。

他们所看到的这一切,均发生在这幅伟大的作品之中,但每次当我们欣赏它时,都会从门徒的感情与性格中获得新的含义。
参考资料:参考圣经
回答者:雨_曦

第一,神透过主耶稣钉十字架,向世人说明了他是谁,他是怎样的一位神。当我们思想到主耶稣钉十字架的事迹,会想到什么信息呢?原来主耶稣钉十字架是神向人彰显他无条件的大爱。保罗在罗马书5章8节说:“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神显明了他的大爱在十字架上,他是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就向我们显明这大爱的。神爱世人,这是圣经一贯向我们传达的信息。约翰福音3章16节说:“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神爱世上的人,这爱驱使他要差他的独生子到世上来,为世人的罪受死,被钉在十字架上,这是一份测不透的大爱,是只有神才会向人施出的大爱。

世界上有各种不同的宗教,他们有自己所拜的神,也有他们的教理,然而从来没有一个宗教的神是说爱世人的,他们也不明白到宇宙间有一位如此爱世人的神。所有宗教的神,都是要人供奉他,都是要人严守某些教条,或者是惩罚自己,苦待自己,然后才可以取悦于他们的神明,但从来没有一个宗教是告诉人说,神爱他们的,只有基督教例外。

父神透过耶稣钉十字架的事件,向世人宣告他莫大的爱,他是无条件的爱着世人,这爱使得他要为人死,为人预备赦罪之恩,所以十字架是表彰了神的大爱。耶稣为什么会被钉十字架呢?我们可以说是罗马人所做的好事,然而神是借着他们去将神的旨意和要做的事带出来。我们也可以说是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所作的事,或者笼统的说是犹太人令耶稣上十字架的。然而,如果我们从神的角度去看,主耶稣钉十字架,其实是神旨意的成就,是全能的神决意要牺牲他的独生爱子,所以主耶稣才死在十字架上的。神的智慧是要借着无法之人的手,去钉死耶稣,因而完成拯救世人的工作,去表彰了神的爱和公义。

十字架除了说明神对人的大爱之外,还向世人说明了神的公义。神可以拯救充满罪恶和污秽的世人,但却依然是一位公义的神。神曾说:“犯罪的必要死亡。”圣经所说的死亡,是指人与神隔绝。可是,今天我们之所以不必与神隔绝,是因为神差他的独生爱子到世间来,为我们的罪上了十字架,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担当我们一切的罪过,他背负了全人类所有的,因而受到神严厉的审判和刑罚,就是死亡。主耶稣既然尝受了十字架的刑罚,神就免去我们受刑,因为神接受耶稣为我们代死的功效。主耶稣以他无罪之身,站在我们罪人的位置上受死,神接纳这代死的救赎,因而宣判我们为无罪,所以十字架说明了神的公义。

那么,主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到底是愚不可及的事,还是神智慧的彰显呢?事实上,耶稣钉十字架绝对是神智慧的彰显。神选择差主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是向人彰显他莫大的慈爱和公义。主耶稣只一次受死,或者说只借着一个人的死,全人类就因此可以幸免于难,可以借此得生,这是多么有智慧的行动!神将全人类的罪都加在主耶稣身上,从头一个人亚当,直到世上最后一个人,所有的罪全压在耶稣身上,他为我们承担了罪和罪的刑罚死亡。这是历史上所发生的事,是千真万确的,不是虚构的。主耶稣只一次死在十字架上,就完成了永远的救赎,这是多么不可思议的事。世间再没有一个行动可以和主耶稣钉十字架相比。对我们信耶稣的人来说,这是神莫大的智慧。十字架除了彰显出神的大爱和公义之外,十字架还暴露了撒但的丑恶。歌罗西书2章13到14节,保罗在这里说:“你们从前在过犯,和未受割礼的肉体中死了,神赦免了你们一切过犯,便叫你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又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把它撤去,钉在十字架上。”

保罗指出信徒从前是活在过犯和肉体中,是死了的,没有知觉,不认识神的事,但是神却借着耶稣赦免我们一切的过犯,使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然后又说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的字据。原来当日所有被钉十字架的罪犯,就是那些死囚,都有一些关于他们的罪状描述写在十字架的横木上,那是清楚列出他们所犯的罪,让众人都看得见这个人是多么的该死。现在父神借着耶稣的死,将我们一切的罪状都涂抹掉,不再记念,也不再写上。神看着我们的生命,神说没有罪状,不用死亡,不是罪犯,我们是蒙神赦免的儿女,神将一切都涂抹掉,我们就是清白的,无罪的了。

到底我们的罪状是什么呢?是空白的,什么也没有写上,这是神的智慧才可以做得到。神不能因为爱世人而网开一面,以有罪当作无罪的看待世人,因为神的法则是不变的,有罪的就得死亡,这正是神的公义所在。然而,透过耶稣钉十字架,神保存了他的慈爱和公义,还使人所有的罪都可以获得赦免,一笔勾销,神不再记念和提起我们的罪,神还称我们为义,宣告我们是无罪的。

主耶稣在十字架是担当我们一生的罪,无论是过去犯的,现在犯的,或将来会犯的,主耶稣都已经为我们担当和洗净。神看钉在十字架上的主耶稣,是背着我们所有人的罪,所有关于我们所犯的罪的字据,神都一笔勾销,完全涂抹,这是在十字架上成就的救赎所代表的意义。我们若是能够从神的角度去看,我们就知道神的恩典是多么的浩大和深厚了。当我们明白到主的大爱和救赎,当我们愿意决志相信接受这份救恩的时候,神就马上赦免我们的罪,救恩的功效就马上落实在我们身上,而这功效是存到永远的。

15节说:“既将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掳来,明显给众人看,就仗着十字架夸胜。”神完全战胜了撒但,粉碎它的权势,撒但再没有任何能力在信耶稣的人身上,除非我们容许撒但的能力彰显,不然的话,撒但是不能伤害我们的。当我们得救的时候,圣灵就进入我们的心中,住在里面,重生我们,将神的生命放在我们里面,而他也永远住在我们里面,作为属神的人的一个记号。那就是说,凡是属于耶稣的,凡是神的儿女,都有圣灵在心中居住。神要住在我们里面,借着圣灵给予我们指引和能力,圣经说那在我们里面的,比那在世界的更大。

撒但可以试探我们,可以攻击我们,可以对我们不利,但这些全都要先得到神的批准和允许。换句话说,没有神的允准,没有任何事情可以临到我们身上,包括撒但对我们的攻击和试诱。哥林多前书10章13节说:“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叫你们能忍受得住。”神可以加我们力量去承担试炼,但也可以为我们开一条出路,叫我们经过,这全在于神的决定。

无论如何,当我们顺服神的时候,神必然有他的美意和引导,是我们测不透的。撒但的权势,在耶稣钉十字架的时候已经被粉碎。也许撒但起先还沾沾自喜,以为耶稣钉上了十字架,从此就没有人可以阻止它在地上横行,因为它一直致力要除灭耶稣,现在得偿所愿了。然而,神却借用这苦难去成就他极大的智慧,使救恩得以在十字架上完成。表面看来,撒但好像是得胜了,因为它最终除灭耶稣了。但谁知得胜的不是撒但,乃是耶稣,因为耶稣在十字架上成就了救恩,将死在罪恶中的人类释放出来,他借着自己的死去除灭死的权势,败坏了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

还有一样,我们之所以说十字架是神极大的智慧,是因为它的功效是存到永远的。彼得前书1章18到20节这样说:“知道你们得赎,脱去你们祖宗所传流虚妄的行为,不是凭着能坏金银等物。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疪无玷污的羔羊之血。基督在创世以前,是预先被神知道的,却在这末世,才为你们显现。”

彼得在这里说我们是蒙羔羊的宝血所救赎,羔羊的血就是主耶稣的血,他用他的生命,他的宝血来买赎我们。他是为你为我付出赎价,而这结果就是使我们一切相信接受耶稣拯救的,都可以成为神的儿女,我们的罪可以得着赦免。而我们和神之间,终结了为敌的关系,改而为和好的关系,我们可以称为神的儿女,有生命的合一。罗马书5章10到11节说:“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借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不但如此,我们既借着我主耶稣基督,得与神和好,也就借着他,以神为乐。”

神不但买赎我们,他更是与我们相好,他使我们恢复和他的关系,而且是比起初的关系更要亲密和美好。亚当和神并没有父子的关系,但今天我们一切在主耶稣基督救恩里的人,神都成为了我们的天父,我们都是神的儿女,这关系是更胜一筹的。另一个十字架对我们生命的影响,就是约翰一书1章7节所提到的:“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这是什么意思呢?主耶稣的赦免是一生不尽的,我们就好像沐浴在一条赦免的河流中,无论犯了什么过失,神都乐意赦免,而且早已赦免了我们。我们是在神赦免的荫庇之下生活,主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担当了我们一切的罪,流出宝血,这就成为了我们获得赦免的原因。所有控告我们的字据,都已经被神涂抹掉,不再出现,我们乃是被神称为义人,不再有任何的罪污。

神的恩典不但是一次过拯救我们,并且他的赦罪大恩,更是一生之久。我们一旦相信接受了耶稣做救主,他就一生作我们的拯救,主耶稣的宝血一生伴随着我们,随时洗净我们的罪。我们只要来到神面前承认罪过,我们的罪就可以立即获得赦免,再与神恢复正常的关系。神永远不会离开我们,只是我们会叛逆神,我们会走出神的看顾之外,但是神断断不会离弃我们的。约翰一书1章9节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神给予我们永恒的保障,无论什么事情发生,我们都可以获得神的赦免和宽恕。如果我们犯罪,我们所等待的,不是神严厉的审判和刑罚,乃是神的宽容和慈爱,当然神会管教我们,他的出发点是为了爱,不想我们再错下去,所以管教我们,为要叫我们归回。然而,神的心肠是美善的,是慈爱的,是要帮助我们和赐福与我们的。神不会因为我们犯错就停止施与恩典,又或者孤立我们,杯葛我们,给我们不好过。神不会这样,神充其量只会管教我们,而不会刑罚我们,或是定我们的罪,因为主耶稣在十字架上已经背负我们的罪,所以神不会定我们的罪的。

十字架不但说明了神的大爱,神的拯救,而且更有神的赦免,从我们相信接受救恩的那一刻开始,我们就活在神的赦免中,这是十字架的能力。有一件事,也许有些基督徒也无法相信,就是哥林多后书5章21节所说的:“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我们说,十字架彰显了神莫大的智慧,这就是十字架所产生的果效,神不但借着十字架救赎我们,使我们与神和好,恢复和神之间的关系,让我们可以活在他的赦免之中。

钉十字架是当时最严酷的一种死刑,人犯在死亡前会遭受酷暑或严寒,饥渴交迫,虫兽撕咬。当时一般是对待叛国罪才应用此刑罚。
耶稣传播上帝的旨意,宣传人人平等博爱,自然严重影响了统治者的利益。因此被处以酷刑。
主观上看,耶稣也是为了用自己的牺牲救赎其他所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