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帮注册:刑事附带民事案子,与律师签的风险代理,先付部份钱,一审,二审结束后再按赔偿金额提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7 19:20:34
现在是二审以一审审判程序不合法,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请问律师的代理是否继续有效,重新签委托书还应不应付费?
合同签的先付部份费用代理至一审、二审,后面有个补充约定,即收到赔偿后按比例提成,现在是发回重审又回到一审,律师不再代理算不算违约,发回重审算不算最先意义的一审,谢谢回复!

悬赏分太低,律师不再代理不算违约,发回重审不算最先意义的一审,法院合议庭的人员都要换完。

如果约定了以服务成果为给付报酬条件的,则免费继续服务.反之,约定按照审理阶段收费的,则需要付费.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是以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作为风险代理的内容,是不合法的。如果风险代理的是民事部分,就可以的。
重审的话,我认为算最先意义上的一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