アンコールワット: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的豁免是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5 01:35:12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法律原则》

三、最惠国待遇原则

(一)最惠国待遇的定义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基石,它主要是保障国外产品或服务提供商之间处于平等竞争地位。1978年8月,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起草了《最惠国条款最后草案》,其中把最惠国待遇定义为“给惠国给予受惠国或者与该受惠国有确定关系的人或物的优惠,不低于该给惠国给予第三国或者与该第三国有同样关系的人或物的待遇。”同时还认为最惠国待遇条款是“一国据以对另一国的承诺在约定关系范围内给予最惠国待遇的一种条约规定”。通常讲,最惠国待遇的含义就是在世贸组织各成员之间实行非歧视待遇。在国际贸易中,给予最惠国的好处应给予所有成员。也就是说,若两个成员进行利益交换,那么他们不能将给予或得到的好处仅仅限制在两者之间,而是必须将这些好处给予所有世贸组织成员。

因此,一成员给予另一成员产品的关税优惠或其他与贸易有关的好处,应同时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成员的同类产品。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很广,除关贸总协定中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关税、规费、征收方式、规则程序、国内税和其他费用以及有关影响产品销售、购买、分销和使用的规则外,在世贸组织成立后,最惠国待遇原则还适用于服务贸易领域、与贸易有关的投资领域和知识产权领域。

最惠国待遇中所指的好处,是指给予另一国的优惠、优待、特权和豁免。例如,可以通过降低关税的方式给予优惠,可以通过允许向某国出口稀缺商品而优待该国,可以采取免税的方式给予某国特权,可以通过免除检疫要求的方式给予某国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