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同学聚会谈论话题:我犯罪了吗?懂法的朋友进来说说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2 06:18:10
我刚到公司的时候应聘的是出纳,但是公司规模较小,没有设立会计,我身兼会计。老板和我关系特好,经常从我这里拿钱,(这家公司就是这个老板的。 )但是她既没有给我发票有时候连白条都没有打。但是我每个月都将本月的支出、收入明细交给她过目。公司账目特别混乱,我当时并不会做帐,也不懂得会计严谨的意义,现在我不再这家公司做了,她找的新会计来查帐,问我钱都上哪了,可明明就是老板自己拿了花了,她却矢口否认,我怎么办?
其实,我觉得我做的最错的是,我应该在单位将账目都和新会计说清楚,尤其是白条,应该让领导都给我补上,然后再辞职就好了,但是有好几笔钱我给她直接打在卡上了,是我的签名。还有的钱是她拿完后直接上王府饭店高消费去了,那边都有客户的消费纪录。这些算不算证据呢?

你没有底帐,那就没有办法了,法律要的是证据,到律师那里咨询一下吧。

如果数额巨大的话,可能要构成侵占罪.除非要领导打欠条或者找到领导拿走的证据.

你所的情况是不能构成犯罪的,关键你要证据来证明你所说的上述事实,毕竟,你是会计呀。

你的事实对你很不利,找证据吧,不然你是无法洗脱的。

这样的事情很麻烦。建议你慎重一些。可以找律师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