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航假日:1998年中央一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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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政策-30年不变

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后,土地收益明显变大,土地因此重新成为了农民的香饽饽。而规定了“承包土地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法》也在这一年正式实施,这就注定了中国农村土地纠纷会成为这一年的大事。土地的使用权究竟应该归谁?土地是如何承包的?应该如何承包才合理?这些操作层面和政策法律层面的问题和纠纷也就相应涌出。
  长期在湖北乡镇工作的陈镇长抱怨说,“农村土地使用权一包30年不变”的政策不符合农村实际。尤其是当有人借口自己拥有土地使用权,而去要回其他村民已经耕种若干年的耕地时,容易引发农民之间的强烈对抗。2003年底及2004年初,湖北省农村土地纠纷,因此成为极为困扰农村基层工作的事情。

  纠纷从何而来?

  在税费改革推开前的5年多时间里,农民负担越来越重,而粮食价格却越来越低,农民种田不赚钱,因此出现大面积抛荒,土地抛荒使乡村税费无着。于是,乡村两级便不允许撂荒,农户必须耕种自己的承包地,即使不耕种也得交税费,这就是李昌平所描述的“农民想不种地还不成”的1990年代后期农村的情形。为了将撂荒的土地转包出去,乡村因此以低于一般农户承包地所需交纳税费的价格将这些土地拍卖承包给愿意耕种的农户,也因为被撂荒的土地所需交纳税费较少,竟有农户放弃自己的承包地,转包被撂荒的土地,于是形成了一个“承包-撂荒”的恶性循环。税费改革前的农村,土地成为负担,乡村干部们几乎天天为这个恶性循环而头痛。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就更为混乱,随便丢地、捡地,成为农村一大景观。

  对于那些无人愿耕的撂荒地,乡村组织想了许多办法,除了招标转包以外,还想出诸如将撂荒地改做鱼塘、栽种杨树或果树等等。而湖北一些粮食主产区的做法其考虑更为长远:2002年,我们曾到湖北京山县调查,在此前若干年中,京山县乡村干部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到鄂西、四川等地动员山区农民向当地移民,京山县会为参观、考察的山区农民提供往返路费。京山农村几乎为山区农民准备好了一切条件:可以廉价买进的住房(越来越多农民进城建房而将在农村的住房廉价处理掉)和大量撂荒的耕地。如此好的大面积耕地撂荒,实在让寸土寸金的山区农民难以想象,心痛不止。不用说,来考察过的农民,很快就打点行装,全家移民。这些移民将户籍也转到了村里,他们很快适应了当地生活,一些人还当上了村组干部。那些撂荒的土地被种上了,乡村干部的劳碌也有了回报:他们终于将撂荒地处理下去,税费也因此有了着落。

  但税费改革及农村形势的变化,很快就让乡村干部们更加忙碌起来:那些在城市就业不顺利、但名义上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户,因此愿意回到村里,并申明一定要将自己的承包地收回来,他们不再允许正在耕种的农户耕种,或抢种“自己的”承包地。而正在耕种的农户则拿出与村委会签定的合同,证明这块土地已被村委会转包给自己。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户则拿出中央规定的第二轮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文件,批评村委会签的转包合同不符合中央政策,属非法合同。矛盾双方都因此找到乡村干部,乡村干部无法解决这样复杂而深沉的矛盾,只有抱怨承包政策。

  如此大规模及严重的土地纠纷,必须得有办法解决。乡村没有办法解决,向我抱怨的陈镇长问我能否想出什么高招来解决,我无言以对。陈镇长臆想说,要是中央取消第二轮“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规定,那些借此闹事的农民不就无话可说了吗?我对陈镇长说,中央不可能随便改变政策和2003年刚刚通过的《土地承包法》。陈镇长两手一摊:那可怎么办?

  时间到了2004年10月。湖北省政府突然出台了一个政策:湖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一直没有进行,今年底以前全省开始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这个政策文件的说法有些奇怪,因为湖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的确在1998年前后进行了,只不过当时全省绝大多数地区都流于形式、走了过场)。不过,这个政策可解决了当前全省普遍出现的土地纠纷:根据申请,重新调整农民在村庄享受土地的权利,并将这种土地调整称为第二轮承包。新的所谓第二轮承包既可以满足那些申请土地权利农户的要求,也可以满足诸如新迁来农户的要求,从而使土地安排既合乎现状,又不违背政策,以妥协的办法来解决已经存在的严重土地纠纷。

  这真是一个好办法和巧办法。这个办法一定会让陈镇长高兴和满意的。

  因为国家惠民政策,引起农村土地纠纷的大幅度上升,这恐怕是制定政策的人也始料未及的事情。不过,我们也要认识到,这类地区土地纠纷,都不是针对国家的,而是农村内部的纠纷,有人将因为国家惠农政策引起的农民土地纠纷与国家进行城市化和公共工程建设征地而引起的土地纠纷混淆起来,实际上是混淆了这两种完全不同的土地纠纷,有媒体甚至因此判断,农村抗争的焦点已经由税费时期到了土地时期,这实在是对形势的误判。

  在当前农村土地纠纷及以上诸事中,我有两个感慨:一是乡村离不开乡村干部这个能动的力量。如果没有这样的力量,乡村矛盾或许将直接上升到县市乃至中央;第二,难能可贵的是,一个省级政府可以出台这样灵活的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这表明了地方政府如果实事求是地掌握了大量的事实,就会具有一种应对事实并从各种可能性方案中进行最优化选择的实践智慧。(文/华中科大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