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长期租赁价格:请教交通事情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1 00:57:38
2005年12月3日我公司举办庆功宴,聚餐完后同事邀请一起去唱卡拉OK.当时我人已回项目部。在同事再三要求下我答应去了。在去唱歌的路上,噩梦发生了,当时开车的人是我们另外一个同事,他喝多了酒,车子直接撞到路中间的水泥挡墙上,我座在副驾驶。导致我全身多处骨折:1.右股骨转子下多段骨折;2.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3.左锁骨远端骨折;4.左胫骨7.8肋腋段骨折;5.右脚1.2.3跟脚趾骨折,第二和第三跟脚趾因开放性脱位并血运障碍被锯掉!
如今公司支付了全部住院医药费,但对后期的赔偿确认为是只报销日后的全部医药费。其他不与赔偿。(原因公司当时未给我买工伤险和社保,加之公司认为晚上出去唱歌是私人因素)
请问高人:1.我被锯右脚第二和第三跟脚趾应如何赔偿?找谁赔偿?如何鉴定伤残等级?
2.家人的护理费应找谁赔偿?
3.我应该起诉公司吗?
4.当晚开车的同事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补充:当晚开的车子是我们公司的车子,开车的司机并非我公司专职司机,而是我的同事。现在我们单位并未追究这位同事的责任,全部医药费公司都承担下来,目前我正在家里养伤。
车祸并非车车相撞,当晚开车的同事喝了酒,在转弯的时候由于车速过快,车子直接撞到路中间的水泥挡墙上,导致我全身骨折。
单位目前对我养伤期间的工资还是照发,但是单位的意思以后只承担全部医药费,而不给予其他赔偿。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呢?
另外我被锯右脚第2和第3跟脚趾可鉴定为几级伤残?周身多处骨折和内固定也属于伤残鉴定范围吗?
求求大家救救我!

不管司机是啥责任,单位是必须承担责任的,可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你自己认为自己可以靠上下面哪儿一种情况?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没有一条符合要求的.所以想要认定工伤实在太牵强了.
此案如果可以认定工伤,那么足球大腕曲乐恒也应该是工伤了.

如果认定不为工伤,那么企业现在只报销药费的做法没有问题.
但是,对于你本身来讲,提出民事赔偿还是行的通的.
你可以把你的同事和单位一起连带告上法庭.申请赔偿.
你的伤恢复如何?
无论哪儿个机构给你做鉴定,不会看你的伤情,骨折多少来判断.
伤残等级,判断的是受伤部位的恢复情况.
例,左胫骨骨折,现愈合良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