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应用升级机制:法律问题咨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30 09:44:19
请问因城市建设需要征用菜地,但我的地又属于租赁的村集体的高价地《当然高价地的合法性崭且不说》租赁期是30年和我的承包地在一起的合同,市政府不给予赔偿不知我能不能要求赔偿,其额度是多少?能不能按照合同法与其交涉?谢谢懂法律的朋友予以指教

可以上以下有关方面的法律网.

http://www.east-law.com
www.hicourt.gov.cn/ default.asp
www.law-china.com/

当然能够向政府要求赔偿!(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但是现在虽然提倡人权,政府未经公民批准,也不得强行征用公民的地,但是在中国这样的案件却有很多,由于目前司法机构和政府的联系,司法机关可能也会站在政府一边,但是,在西方一些国家却很少这样,他们视人权至上。。。
如果你想与其交涉的话,我觉得可能成本会较大,风险也可能会不小,这些都是中国目前法制不健全的弊端。。。
当然,如果你觉得无论如何都不让政府征用的话,可以请一位得力的律师,帮你打赢这一场与政府的较量了。。。

政府可按经济和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法对单位和个人的土地使用权实行提前收回。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前提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城市规划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补偿。
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时,应按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须按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建设单位还须缴纳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其他有关税费,但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