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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6 13:23:38
请问大侠们
关于 “文物刑事处罚的具体的规定”

保护文物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伟大的祖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素有“文明古国”之称。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表现出了应有的聪明才智和创造精神。万里长城,东起山海关,西至嘉峪关,绵延万里,气势雄伟,是世界建筑史上的奇迹;浓缩了中国古绘画雕塑史的敦煌莫高窟,是世界上罕见的艺术宝库;还有壮丽的故宫、天坛;四川的都江堰;陕西的秦始皇兵马俑、乾陵……这许许多多文物古迹,都是我国古代人民勤劳智慧的结晶,是我们中华民族文明的象征,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我们必须倍加珍惜和爱护。
文物分为一般文物和珍贵文物。所谓文物是指:①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②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和纪念物;③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④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⑤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此外,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所谓珍贵文物,是指上述文物中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从文物的级别上分,是指国家规定的一、二级文物。所谓文物保护单位,是指按照严格的核定程序由人民政府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核定公布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文物。
珍惜和爱护文物古迹,不仅是社会公德的要求,而且是法律规范的要求。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5条第三项规定: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刑法》规定了“故意损毁珍贵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珍贵文物罪”,《刑法》第324条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记载着中华文明悠久历史的各类文物是国家的特殊财富,青少年一定要吸取本案中小明的教训,树立爱护文物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当你外出旅游时,自己首先要做到不污损、破坏文物。如果你看见有人损毁文物或名胜古迹时,也应予以劝阻和制止。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