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节能监督总结: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前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22:14:54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前提??无限责任是属于补充责任还是平行责任??是在清算程序中主张还是在起诉独资企业的合同纠纷中主张??

新的公司法虽允许开个人有限公司,但个人独资企业仍并不是公司,也不是法人,仍是由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只有一人出资,且缺乏监管机制,所以企业的财产不能与投资人的个人财产完全分开,所以企业的人格是与投资人的人格混同的,企业的责任就是投资人的责任,二者不能分开,所以从头到尾就只有一种责任,就是投资人对外对企业债务所承担的无限责任,不需任何前提.而说到补充责任和平行责任,起码有两种以上责任.
通俗点将,你以某某的身份负的债务,和你以某某老板的身份负的债务,一样还不是由你本人还.
至于什么时候主张,你说的两者都可以,甚至企业倒了,只要这投资人还没死,你都可以找他要

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那么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投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就是企业的债务就是你的债务,当然改法有个规定是先有企业付,企业无法清偿部分再有投资人付,此仅是清偿顺序。
如果是个人有限公司,如果投资人不能证明那是公司财产哪是个人财产,即财产混同,则仍然由个人承担连带责任。

没有前提,法律规定就是无限责任。

新的公司法好像允许开个人有限公司了。那就是有限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