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旅游攻略一日游:学法律的同志,请您帮帮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7 23:47:35
我是工商局工作人员(省事业边)跟随国家公务员去集贸市场巡查和收费,我在工作当中被业户打伤(鼻骨骨折).公安局法医以鉴定为轻伤.
问:鉴定轻伤以后,打我的人(业户)算不算妨碍公务?我本人算不算工伤?有没有相关法律条例?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但定妨害公务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还要具体分析,本人认为造成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就是工伤。

当然是工伤!不管你是什么编制,只要是在执行公务,而且是行政机关委派的,就是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利,就是在工作,工作期间发生的伤害当然是工伤。
另外,可能有人以你不是公务员,没有执法资格为由,否定不是工伤,或者对方不是仿碍公务,以及不预赔偿,那都是没有道理的,试问,如果你打了业户,你们局难道不负责任吗?
一般来说,着主要是局里出面和对方交涉,你是不具备资格和对方交涉的,你不是事件的主体。

你是在执行公务时受伤,打人者是妨碍公务,这个与你是事业编制或行政编制无关。
你受伤是工伤,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工伤待遇。

工伤肯定算。
至于对方是否算妨碍公务似乎与你的赔偿问题没有多大关系,只是涉及到对方受处罚的轻重程度有影响。
你跟随国家公务员去执法,按有关规定属于授权行使着一定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

算妨碍公务,也属于工伤.可以得到相应待遇,并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