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低压配电柜厂家:转让合同纠纷,如何是好??请求律师帮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04:26:33
一朋友的一个药店于2006年2月7日委托其妻子与受让方签定转让合同,合同中所发生的费用均已交清。现由于药店在2月7日之前有一个季度报表(国税)没有报,至此受让方以此为由,不想再经营药店,想退还给我朋友。
并且还提到说什么合同不合法等等,现受让方想上法庭,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我朋友因要出国再已无法再有其精力再做药店,再不想再接此药店),会上法庭吗?上法庭的结果会是怎样呢??我朋友要对事件负责吗?焦急中等待!
各位大侠大家好,偶是新手,对于怎么回复都还不太清楚,首先非常谢谢dongdong8015 朋友的回答。
现在受让方说是合同不合法,让我朋友搞不清楚。
其一:合同内容是双方协商过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自然是没有误解,更是没有半点的欺诈与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形。
其二:我朋友是代其丈夫签的合同,应该也是法律所认可的。
可是受让方却认定合同不合法,也不要我朋友与其配合去补办国税报表的事情。多次电话催促要我朋友把药店接回去,不然就什么什么法庭见!
各位兄弟姐妹们,请再给点见意!万分感谢!!!!

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纠纷,而受让方执意要解除合同,那恐怕就要上法院了。上法庭的结果有三种,胜诉、败诉、调解结案。你的朋友要对在受让以前未交纳的国税负责补交。具体到法庭处理结果,那要看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了。如果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又没有重大误解,没有欺诈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形,我想,你朋友的合法权益是会受到保护的。从你反映的事实来看,仅仅漏交一个季度的国税是不会影响合同成立的,受让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