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告知书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发票填制的要素及其相关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9 10:11:52

第一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号码;联次;客户名称;经济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当包括:购销双方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电话、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增值税税率、税额;识别号。
第二条 凡报销的发票、非涉税项目开具的统一收据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行政事 业收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政府性基金收据套印市财政局票据监制章(国有的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除外)。
第三条 报销时仅以发票(收据)联作为收执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
第四条 发票(收据)报销时,对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下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第五条 经办人收到普通发票后,须对发票真伪性进行查询。
第六条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验收后在入库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名或者盖章。不需要入库的实物,除经办人员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进行验收。由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在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条 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或复印件,其证明内容应符合发票的基本内容。
第八条 对下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据)及报销手续不完备的,不得作为合法会计凭证,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1.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的;
2.虽有税务机关监制章,但为定期换版作废的;
3.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据,未套印市财政监制章的;
4.企业间单位收据,未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
5.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填制单位相应印章的;
6.发票(收据)内容有涂改的;
7.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
8.发票(收据)金额有错误的或大小写金额不相符的;
9.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收据)填写有误,未加盖出具单位相应业务章的;
10.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报销联未复写的;
11.单位负责人、经办人、购买实物验收人未签名的;
12.购买实物,无验收证明的;
13.出具票据不完整的;
14.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未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
附1:查询普通发票真伪方法
从2006年1月1日起,消费者在取得发票后(企业冠名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除外),可上网查询发票信息。
只要登录税务局网站,点击首页《咨询服务》中的《查询服务》栏里“发票信息网上查询”,即可进入发票信息查询界面。在该界面连续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并输入该发票发票专用章上的开票企业税务登记证号码,即可反映“查询成功”及该发票由何企业于何时在何区(县)税务局领购等信息,或“查询错误,该发票不是纳税人××××(输入的税务登记证号码)购买的”,以此来鉴别发票的真伪。

一般发票
1 对方单位名称,2日期 3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4大小写金额,5开票人收款人签字,6盖公章。

“填”发票,现在只针对普票了,专用发票全都用打印的。不要涂改,字体清淅能辨认,一本发票后一张的填写日期不可在前一张的日期之前,也就这么多了.

发票的上的货物名称不能全是英文,开具完后在空白栏处要加闪电符,如有备注则在备注栏处进行说明,千元以上的发票是裁剪式的,小心不要剪错金额,否则是会被罚款的。

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填开,填写时必须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份一次复写,各联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填开发票应用中文,也可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对于填开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或者折价的,在收回原发票或取得对方国家税务机关的有效证明后,方可填开红字发票,用票单位和个人填错发票,应书写或加盖"作废"字样,完整保存各联备查.用票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及时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同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