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期到期通知:紧急请求法律援助!快来看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12:59:19
我爷爷一共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爷爷已经去世了,我爸爸排行老大,老二是没有家庭没有经济来源,老三非常有钱.但是老三在家结婚以后,带者妻子去妻子的家里长住.
前些天我奶奶有病住院了,需要三万多元的手术费用,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老三有,没有必要摊钱.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老三十分的不孝顺,张口闭口说自己是出嫁的,没有必要也没有法律规定要他的义务.
两个女儿很孝顺,非常积极的拿钱,但是老三却不拿钱!
他这样做对吗?

不对的.
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三个儿子和女儿都有责任出这个钱的
如果老三不孝顺,其母可以要求他支付赡养费,也可以起诉他.

当然有义务出钱的,每个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里所讲的子女,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儿子和女儿,也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
。《老年法》第12条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不对。母亲可以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如果其不予支付,可以起诉,母亲作为原告,老三作为被告,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支付赡养费。

子女都有平等的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分贫贱.

先花钱给老人看病,保留好单据,扣除医疗保险的费用后,按实际支付费用,三儿二女各负担1/5。不管出嫁还是没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