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王文杰 所长:代位继承是怎么回事,请举例解释一下,谢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04:29:11
我二叔今年车祸去世了,生前没结过婚,没老婆没子女,我爷爷奶奶也早已经去世。我爷爷奶奶有3个儿子,2个女儿。我爸是老大,早已经去世,我三叔离婚后在外地工作,三叔家的女儿在当地和我二叔一起生活,并且生活了多年,我三叔三婶还健在。我还有大姑和三姑,都已经结婚生子。我二叔去世后,赔偿金应该给谁??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称为代位继承。这是一种法定的继承方式,《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由此,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二、 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

三、 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四、 《继承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他们无权要求与被代位人处于同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分遗产,即有两个或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头参与平分继承遣产。 (来源:法律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