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站怎么样:和男朋友分手后可以要赔偿金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04:25:00
我一个朋友最近和男朋友分手了,他们感情很好,就是因为都是大学生,男方家长觉得他年龄还小(23了也不小了)不同意他们在一起,男孩在压力下才分手的,可是我朋友因为他做过宫外孕手术切除了一侧输卵管,造成了终生伤残,对以后生活和婚姻都造成了一定影响,请问这种情况我的朋友可以向男方家要补偿金吗?该要多少合适,法律上会支持吗?
是男孩提出的分手,他们本可以不分手的,只要男骇坚强点,说服他的父母,结果会很圆满,可是男骇很懦弱他说他没勇气反抗他父母,说父母让他怎么办他就怎么办(真让我瞧不起他,也叫个男人,又不是旧社会)虽然他们都是自愿的,但是男骇就这么分手给女孩的精神上和身体上以及以后的生活和婚姻都造成伤害,难道男骇就不应该负责吗?
9楼的你说的也叫人话啊?难道你也活在旧社会,还是你性生活不和谐在这里说风凉话!

都是自愿的要什么赔偿啊,知不知道一点羞耻啊,活该,别怪别人,要怪就怪自己

为了短暂的欢愉造成自己的不幸,天作孽犹可活,自作孽不可活

要怪就怪自己傻吧,下辈子精明一点吧

哎,这种男人真是自私

应该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吧
毕竟女孩子已经过了受保护年龄了,一切属自愿行为
只是那个男的太恶心了,女友为他做出了那么大的牺牲竟然借口迫于父母压力就轻言分手,太不道德
小女孩以后要挑男人可要开眼呀,千万不能被男人的花言巧语所迷惑

所以说婚前发生性行为是非常不值得的。

所谓赔偿是有损害和过错就有赔偿的.
你朋友因为他做过宫外孕手术切除了一侧输卵管,造成了终生伤残,对以后生活和婚姻都造成了一定影响.
显然损害是存在的.
怀孕本身肯定是男方有参与的,因此他有一定的责任,只是是宫外孕是否应该归责于男方,或者只是有一定几率出现的疾病?这就与责任的大小有关系了.
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虽然双方并非婚姻关系,但男方的行为是造成女方损害的直接原因之一,可以依据民法提起侵权之诉,求男方支付一定的赔偿金的.

你要是贪财之人就跟他要分收费!!我没建国你这样的 两个人在一起就不需要什么钱不钱 他给你花钱了 你也给他花钱了 何必闹得这么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