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柏林与东柏林:在"犯罪分子判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中的政治权利是在刑满后再剥夺2年吗?在服刑期间还有政治权利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07:17:30

根据《刑法》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你所说的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徒刑执行期间当然没有政治权利,并且执行期满后2年内也没有。

是服刑期间的 政治权利,过两年后,还是有政治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