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公务接待应当会同:侦察与侦查的区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08:13:22

侦察与侦查的区别:

1、侦察是一种军事行为,是为获取敌方与军事斗争有关的情况而采取的行动。其主要手段有观察、窃听、刺探、搜索、暗杀、截获、捕获战俘、谍报侦察、战斗侦察、照相侦察、雷达侦察、无线电侦听与测向、调查询问、搜集文件资料等。

2、侦查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法定的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收集犯罪证据、缉捕犯罪嫌疑人、揭露和证实犯罪而依法实施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手段有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或书证、鉴定、通缉等。

扩展资料

侦察

通常由各级指挥员和指挥机关组织实施,主要查明有关国家、集团及战区的军事和有关的政治、经济、科技、社会、地理、气象等情况。军事侦察,按其任务范围分为战略侦察、战役侦察和战术侦察;按活动空间分为地面侦察、海上侦察和空中侦察;

按活动方式分为武装侦察、技术侦察和谍报侦察。军事侦察所采取的手段有:观察、窃听、搜索、捕俘、战斗侦察、火力侦察、照相、雷达侦察、无线电侦听、无线电侦收、无线电测向、调查询问、搜集文件资料等。

侦查

1.主体。侦查是具有特定主体资格的机构和人员的活动,这种特定的主体资格由法律来规定和认可。在我国,能够进行侦查的机关只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公民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

2·对象。侦查只能针对刑事犯罪案件,没有刑事案件,就没有侦查活动,这些刑事犯罪是指除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犯罪案件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

3·中介。侦查中介是指联结侦查主体和侦查对象的侦查行为,即指侦查的各种措施、手段和方式,包括公开的和秘密的两种手段,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些手段和方式同一般性的调查工作是有原则区别的。

4·依据。侦查是查破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侦查中采取的侦查措施有的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有的是由侦查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的。采取任何侦查措施,或进行任何侦查活动,不论是公开的,还是秘密的,都必须依法进行,绝不能自作主张、为所欲为。

5·侦查的目的。侦查的目的,就是通过侦查破案,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揭露、证实、防范和打击犯罪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军事侦察

百度百科—侦查

侦查概念的界定
(一)侦察与侦查的区别
1、前者军事术语,而后者为法律术语;
2、前者是预审前的行为,而后者是在预审后采取的(刑侦改革后已取消预审);
3、前者秘密性更强;
4、前者的涉及范围广,而后者则具有特定的对象;
5、前者所的材料不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而后者可以。
(二)侦查与社会治安之间的关系
联系:侦查是社会治安的一个子系统。只有打防结合,才能遏制犯罪。
区别:主体,对象不同,等等。
(三)对侦查领域问题的研究
刑侦,经侦(走私侦查、证券侦查),安全,职务犯罪侦查(检察院自侦),公安局政保处(政侦),狱内侦查,专业侦查(军保、林、铁路),等等。
(四)对经济侦查概念的界定
最广义的经济犯罪是指:财产犯罪+职务犯罪+刑法第三章所规定的犯罪,其中该概念的核心是:在所有经济领域内发生的犯罪行为;
广义上的经济犯罪是:职务犯罪+刑法第三章所规定的犯罪;
狭义上的经济犯罪则是指:刑法第三章所规定的犯罪。持该种狭义观的学者认为:侵财犯罪不具有经济犯罪所要求得专业性强特征,而职务犯罪则属于非法权力经济,所以他们只认可刑法第三章所规定的 破坏经济管理秩序的犯罪。

侦察与侦查的区别——侦察是军事术语,侦查为刑法术语。

“侦察”一词,始见于《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为汉侦察匈奴动静”。军事侦察所采取的手段有:观察、窃听、搜索、捕俘、战斗侦察、火力侦察、照相、雷达侦察、无线电侦听、无线电侦收、无线电测向、调查询问、搜集文件资料等。

侦查,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证据材料,证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专门调查手段和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者是指军事行动上的情报搜集的工作,后者是指刑事案件等犯罪的调查活动。

侦察与侦查的区别是:一个动眼,一个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