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意甲赞助商:请问:会计人员被单位聘用后是否要到财政局汇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8 10:07:34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23条明确规定了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到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方面有关规定和要求。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即是财政局。不过以上只是少部分人能做到。

会计人员被聘用后,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会计人员本身都不需到财政局汇报.人事编制归本单位人事部门管理.但会计人员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当日.会在财政局留底.会计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会在会计证上登记!

楼上的讲得不错.
整理一下楼上的回答.
1,会计人员被聘用后,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会计人员本身都不需到财政局汇报;
2,人事编制归本单位人事部门管理;
3,但会计人员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当日,会在财政局留底.
4,会计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会在会计上登记!

不需要,为什么会这么问呢?

不需要,没听说有汇报这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