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琳娜戈麦斯肾移植:我是否可以代替我的丈夫以原告身份起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9 06:01:51
家中开一饭店,自己经营.后来出租给他人,承租人因一直拖欠水电费不交,我们决定起诉他,但是我丈夫已经出国深造了. 我可否代替我的丈夫以原告身份进行起诉?而不是以代理人的身份? 另外,房屋租赁协议上是我丈夫的签名.没有我的.请帮助我解答,谢谢.

一楼的太搞笑了,还律师所的呢

这样的问题很显然

夫妻之间有法定的互相代理权,任何一方对外的行为都可以代表另一方。最高法司关于适用《婚姻法》问题的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中就有明确的规定

所以你去起诉和你丈夫去起诉都是一样的,尽管在合同上签的是你丈夫的名字,对外效力是代表你们俩的。

除非,法律上也规定了特例,就是你和你丈夫有婚内约定,比如财产是分割的等等,这个另当别论。

祝你好运。

因为所欠的钱是你和你丈夫两人的,所以你完全可以以代替我的丈夫以原告身份起诉。

我想你最后补充以下几个问题:
1、是不是你自有房屋开的店,房产证的产权人名字,是谁
2、你是不是把自己开的店转让给他人,是不是还用的你们开的名字,店的性质是不是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是谁
3、你们转让店的协议,是谁和谁签的,
4、你们谁向水电部门代缴了水电费。
我想这样我才好回答你的问题。
个人认为,我楼上的回答都不严谨。

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