盆腔炎吃什么抗生素好:有关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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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校时,已经考上了教师资格证。但因为当时毕业证还没拿到,耽误了领取教师资格证的时间。有没有人能告诉我,我现在该怎么办?

这个是广东发布的一份文件,
我认为你也可以到你所在的区域进行认定。
关于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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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22日 15:25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
粤职技研〔2005〕54号
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5号)要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采取“条件公开、个人申请、专家认定、行政公示并公布”的方式进行。按照《通知》的要求及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技工学校中尚未持有劳动部门认定的教师上岗资格的在职教员;
(二)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尚未持有劳动部门认定的教师上岗资格的在职或后备教员。
二、上岗资格认定的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上岗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四个方面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和职业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及技能条件
1、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条件
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包括文化理论课教师和专业理论课教师),应具备高等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师范学院或者其他高等院校本科或以上学历。
技工学校专业理论课教师应具有本专业某一职业(工种)初级或以上技能水平。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高级以上(含高级)技能水平或相应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承担初级技能培训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水平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高级技工学校中承担高级技能培训或技工学校高级班的专业理论课教师应具有本专业某一职业(工种)中级或以上技能水平。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技师以上(含技师)技能水平或相应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
承担初级技能培训的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以上学历,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同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水平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承担中级技能培训的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上岗资格条件,参照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条件办理。
承担高级技能培训的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上岗资格条件,参照高级技工学校中担任高级技能培训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办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学工作的需要。
2、普通话水平:申报者能较准确和清晰地使用普通话授课。
3、教育理论相关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上岗资格,要补修职业教育学、心理学、生产实习教学法(文化课教师免修)等课程,并经考核合格。
4、教育教学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上岗资格,须按照我省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见附件二)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申报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的人员可在所任教或当地省一类以上的技工学校接受测试;申报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的人员由所在地级以上市劳动部门指定教学机构承担测试;省属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人员申报教师上岗资格的,由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安排学校实施测试。
三、申请认定的相关问题
(一)申请认定程序。申请人填写好《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表》后(此表可从网址:www.gdjys.org.cn下载),由教学单位核实并出具有关证明和提出意见,集中递交教学单位(在广州地区部省属技工学校和训练中心及职业培训机构直接递交省职业技术教研室)所在地的市属劳动部门审核,然后送交省职业技术教研室依托省技工学校职称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委员会认定。认定合格者交由省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公示,公示通过后颁发教师上岗资格证。
(二)对已经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专家认定工作委员会可直接认定其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资格,并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的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对拟任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人员,专业认定工作委员会要对照相应的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条件,提出是否认定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可由劳动保障部门直接颁发相应的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三)受理申请的时间。受理教师上岗资格证认定时间为每年8月初至9月底。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
4、教学单位出具申请人具备普通话教学能力的证明书;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一);
6、提供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2张、大1寸照片1张;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上岗资格需提供教育理论相关课程培训结业证复印件和《教学能力测评表》(附件二)原件;
8、申请认定专业课、实习课教师上岗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技能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凡复印件均需审核后加盖公章和审核人签章。
(五)费用。申请认定教师上岗资格,认定(评审)部门免收费;教学能力培训与测评部门可收取每人一定培训费。
四、资格证管理问题
(一)教师上岗资格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资格证内页由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统一编号,加盖公章、钢印后生效。
(二)对丧失教师资格或弄虚作假骗取教师上岗资格证者,由认定机构会同发证单位撤销资格,收缴证书,并且3年内不得申请认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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