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服务流程 抢救:未成年发生性关系问题,律师请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13:58:59
不要一句话就咬定我犯罪了,求你们给我提供点线索,我可以找些什么样的证据。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可我当时是17周岁,超出了所说的年龄,其他的条件我都符合,我还能是犯罪吗?
拜托楼上的.....
最高院司法解释: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只要你能证明当时你们双方是自愿的,而且你当时的确不知道对方未满14周岁,那么你就没有犯罪.
而且17周岁也属于未成年人,法律规定要从轻处罚.
我建议你还是要多做那个女孩子的工作,让她做出证供,证明当时的情况.她的口供是最有说服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
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2003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已于2003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24日起施行。
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
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2003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已于2003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24日起施行。
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此复
是啊.既然事以发生了!那就想法解决.最重要的一点,必须搞定女方证明当时双方是自愿的!就ok了!你可以承认当时你不知道对方是否14岁的.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这就要看你的表演水平了)在这里祝你好运!靠.怕啥!该来得,总会来!
不会的,因为你也没有成年,这样就不属于你在引诱她,只能说你们是两厢情愿。
我认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但是这位小伙子已经17周岁了!!!最少入狱2年,没办法了!因为对方是14周岁,不管对方愿意不愿意你都得法办!!如果对方是16周岁的话你就没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