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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改革运动和反宗教改革运动,同样都代表文明较低的民族对意大利的精神统治
  的反抗。就宗教改革运动来说,这反抗也是政治性的、神学上的反抗:教皇的威信被否
  定,他原来凭“天国钥匙权”获得的那份贡赋不再缴纳。就反宗教改革运动来说,只有
  对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的精神自由、道德自由的反抗;教皇的权力未被削弱,倒有所增
  强,不过同时也明确了他的威信与鲍吉亚家和梅狄奇家的散漫放纵水火难容。粗略讲来,
  宗教改革是德意志的运动,反宗教改革是西班牙的运动;历次宗教战争同时就是西班牙
  和它的敌国之间的战争,这在年代上是与西班牙国势达到顶峰的时期相一致的。
  北方民族的民情舆论对待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的态度,在当时的这句英国谚语里有
  所说明:

  一个意大利化的英国人
  就是魔鬼化身。

  我们会想起,莎士比亚剧本中的棍徒恶汉有多少个是意大利人。亚哥或许是最著名
  的例子了,但更富于典型性的实例是《辛白林》(Cymbeline)里的亚其莫,他把正在意
  大利游历的那位品德高洁的布利吞人引上迷路,又来到英国对真诚无猜的土著耍弄阴谋
  诡计。在道德上对意大利人的愤懑,和宗教改革运动有密切关系。不幸,这种愤懑还牵
  连着在思想认识上否认意大利人对文明所作的贡献。
  宗教改革运动和反宗教改革运动的三杰是路德、加尔文和罗耀拉。在思想认识上,
  所有这三人和紧在他们以前的意大利人比起来,或者和埃拉斯摩与莫尔一类的人比起来,
  他们的哲学观是中古式的。按哲学讲,宗教改革开始以后的一个世纪是个不毛的世纪。
  路德和加尔文又返回圣奥古斯丁,不过只保存他的教义中讲灵魂与神的关系那一部分,
  不保留关于教会的部分。他们的神学是一种削弱教会权力的神学。炼狱中的亡者灵魂能
  靠弥撒祭拯救出来,他们废弃了炼狱。教皇收入有一大部分仰赖免罪说,他们否定这一
  说。根据豫定说,把死后灵魂的宿命讲得与祭司的举措完全无关。这种种革新虽然在对
  教皇的斗争上起了助力,却阻碍各新教教会在新教国家做到像旧教教会在旧教国家那样
  有势力。新教牧师(至少在起初)也和旧教神学家一样偏狂执拗,但是他们的势力较小,
  所以为害也较少。
  几乎从刚一开始,新教徒中间关于国家在宗教事务中的权限问题就有了分歧。不管
  哪国君主,只要他奉新教,路德就愿意承认他是本国的宗教首脑。在英国,亨利八世和
  伊丽莎白一世极力坚持自己有这方面的权力;德意志、斯堪的纳维亚以及(叛离西班牙
  后的)荷兰的新教君主们,也都采取同样态度。这加速了既有的王权扩张趋势。
  但是对宗教改革的个人主义各方面认真看待的新教徒们,不愿意屈从教皇,也同样
  不甘心顺服国王。德意志的再洗礼派被镇压下去了,但是这派的教义传播到荷兰和英国。
  克伦威尔与长期国会的争斗有许多方面;在神学方面,这争斗一部分是国家在宗教
  事务中应有裁决权这个意见的反对者与赞同者之间的争斗。逐渐,由于宗教战争闹得人
  疲惫倦怠,宗教宽容信念滋长起来,这信念是发展成为十八、十九世纪自由主义的那派
  运动的一个源泉。
  新教徒的成功最初一日千里,主要因罗耀拉创立耶稣会才受了挫折。罗耀拉原先当
  过军人,他的教团是照军队榜样建立的;对总会长必须无条件服从,每一个耶稣会员应
  当认为自己正从事对异端的战斗。早在土伦特宗教会议时,耶稣会人就开始有声势。他
  们有纪律、精明强干、彻底献身于事业、善于宣传。他们的神学正是新教神学的反面;
  他们否定圣奥古斯丁的教义中为新教徒所强调的那些成分。他们信自由意志,反对豫定
  说。得救不是仅仗信仰做到的,而靠信仰和功德双方面。耶稣会人凭布道热忱,特别在
  远东博得了威信。他们作听神工的神父受到欢迎,因为(假使巴斯卡尔的话可信)他们
  除对异端外,比别种教士宽厚慈悲。他们倾注全力办教育,因而牢牢把握住青年人的心。
  他们所施的教育在不夹缠着神学的时候,总是无可他求的良好教育。后文要讲,他们传
  授给笛卡尔的大量数学知识是他在别处学不到的。在政治上,他们是团结而有纪律的单
  一整体,不避危险,不辞劳苦;他们敦促旧教君主进行残酷迫害,尾随着胜利者西班牙
  军的战尘,甚至在享有了将近一个世纪思想自由的意大利,再树立起异端审判所的恐怖
  气氛。
  宗教改革和反宗教改革在知识界中的后果,起初纯是不良的,但是终局却是有益的。
  通过三十年战争,人人深信无论新教徒或旧教徒,哪一方也不能获全胜;统一教义这个
  中世纪的愿望必须放弃,这于是扩大了甚至在种种根本问题上人的独立思考的自由。不
  同国家的宗教信条各异,因此便有可能靠侨居外国逃脱迫害。有才能的人由于厌恶神学
  中的争斗,越来越把注意力转到现世学问,特别转到数学和自然科学上。一部分由于这
  些原因,虽然路德兴起后的十六世纪在哲学上是个不毛时期,十七世纪却拥有最伟大人
  物的名字,标示出希腊时代以来最可注目的进展。
  [1] 译者们在英文原文的标题(The New Cambridge Modern History)上加入“世界”二字,可能是为了表明这部著作不涉及中国史,亦无不可。不过这部多卷本的通史是以欧洲历史为主线和中心的,对世界其他地区历史的介绍史附带的,作者们并没有试图撰写整个世界文明在近代的发展进程。
  [2] 耶丁、多兰(编):《教会史》(H. Jedin and J. Dolan, ed.,
  History of the Church, 10 vols. Freiburg im Breisgau:
  Herder KG and New York: Crossroad, 1965-1981),第1卷,第1-10页。
  [3] 本文提及作者、但没有标明书名和出版地的著作,均可在狄肯斯详实介绍宗教改革史学史的作品中查到。狄肯斯:《历史观念中的宗教改革》(A. G. Dickens, The Reformation
  in Historical Thought.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5)。
  [4] 埃尔顿(主编):《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2卷(G. R. Elton, ed., The New
  Cambridge Modern History, vol. 2.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58)。
  [5] 商务印书馆1992年已经出版该书上卷。
  [6] 《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1958年版)第2卷,第70到95页。因为这一卷的中文本尚未出版发行,我这里用的是英文本页码。
  [7] 鲁普:《正义的上帝》(E. G. Rupp, The Righteousness of
  God. London: Hodder and Stoughton, 1953)。
  [8] 埃尔顿(主编):《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2卷(G. R. Elton, ed.,
  The New Cambridge Modern History, vol. 2.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第69-93页。这一章的标题也不同于1958年版(前者的是:The Reformation Movements in Germany;后者的是:Luther and the Germany
  Reformation to 1529)。
  [9] 施皮茨:《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L. W. Spitz, The Renaissance and
  ]Reformation Movements. Chicago: Rand and McNally, 1971),第301-308页。
  [10] 基佐:《欧洲文明史》(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194-195页。
  [11] 麦考利:《詹姆斯二世登基以后的英国史》第1卷(T. B. Macaulay, The History
  of England from the Accession of James the Second,
  7th ed., vol. 1. London: Longman, 1850),第47-48页。
  [12] 阿克顿:《自由思想史和其他论文》(J. E. E. Dalberg-Acton, The
  History of Freedom and Other Essays, ed. J. N.
  Figgs and R. V. Laurence. London: Macmillan, 1919),第150-187页。
  [13] 前述书,第156页。
  [14] 麦格拉斯:《宗教改革思想导论》(A. E. McGrath, Reformation Thought: An
  ntroduction.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88),第141-147页。
  [15] 奥伯曼:《宗教改革的发端:中世纪晚期和宗教改革早期思想论文集》(H. Oberman, The Dawn of the Reformation: Essays in
  Late Medieval and Early Reformation Thought. Edinburgh:
  T. & T. Clark, 1986),第39-83页。
  [16] 中文本第58-94页。
  [17] 中文本第121-126页。
  [18] H. Jedin, Katholische Reformation order Gegenreformation?
  Lucerne: Josef Stocker, 1946.
  [19] 耶丁、多兰(编):《教会史》,第5卷,第431-432页。
  [20] 《反宗教改革》(A. G. Dickens, The Counter Reformation.
  New York: Norton, 1968),第7页。
  [21] 《宗教改革的精神》(H. O. Evennett, The Spirit of the
  Counter-Reformati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8),第125页。
  [22] 沃纳姆(编):《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3卷:《反宗教改革和价格革命1559-1610》(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第58-93页(第3章)。
  [23] 彼得斯:《宗教裁判所》(E. Peters, Inquisition. London:
  Collier Macmillan Publishers, 1988)。
  [24] 纠问式程序与罗马法和日耳曼习惯法的关系历来有争议。特鲁森认为这一新制度是教皇英诺森三世结合了若干传统因素引入教会法庭的,不是凭空产生的。另外一些学者则强调纠问式程序中没有明显的旧制度的痕迹。见特鲁森:“纠问式程序”(W. Trusen, “Der Inquisitionsprozeb:
  Seine historischen Grundlagen und frühen Formen,”
  Zeitschrift der Savigny-Stiftung für Rechtgeschichte 74 /1989),第168-230页,特别是第193-194、210-211页。
  [25] 有关的学说史和思想史文献出处,见彼得斯前述书。彼得斯没有给出注释,但是在正文后附加了详尽的书目介绍。德文的文献出处可以在特鲁森的上述论文中找到。
  [26] 《卡拉马佐夫兄弟》,荣如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第308-309页。
  [27] 《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3卷,第78-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