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脚插件字体修改:请高人帮忙分析一下这个律师代理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1 23:24:31
2001年3月15日,林朝兄林立辉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3月24日,林朝与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协议》,协议约定:林朝委托该律师事务所为林立辉提供法律帮助,委托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一审终结时止,委托费用4000元。12月6日,林朝与律师事务所又签订了一份《委托协议补充》,约定“本着委托辩护实际效果与代理费给付相结合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经被委托人出庭辩护,犯罪嫌疑人林立辉被判4年有期徒刑,委托人向被委托人增加给付代理费1.5万元,被判3年,一次给付3万元;被判2年,一次给付5万元;被判实刑1年给付8万元。二、如对林立辉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委托方一次性给付被委托方代理费10万元整;三、合同签定后,委托方应一次性向被委托方支付人民币5万元整,如辩护效果达到上述规定效果,给付不足部分由为委托方继续给付;如辩护效果未到部分,被委托方应将多收部分款向委托方返还。该补充协议订立后,林朝分两次给付律师事务所代理费50000元。
2002年10月12日,法院判决林立辉犯受贿罪罪名成立,但鉴于案发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同时考虑林立辉部分赃款用于公务以及林立辉平时一贯表现较好,系初犯等情节,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决下达生效之后,该律师事务所开始向林朝催要依照补充协议约定应当给付的剩余的50000元。林朝没有给付。
2003年5月,林朝向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律师事务所在与其签订的《委托协议补充》时存在欺诈行为,协议内容显失公平,请求确认《委托协议的补充》无效。审理中,林朝就律师事务所存在欺诈行为的主张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明。
请问:律师包打官司所签代理协议是否有效?

合同有效:

合同双方当事人有相应行为能力;
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合同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共秩序;

目前,辩护结果和代理费挂钩是非常普遍的做法.而在另外的要件来看,合同都是有效的.除非林朝能举出证据证明签定合同的时候存在着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的情况.而即便是林朝证明了有这样的情况,合同也是可撤消,林行使撤消权就可以了。无论如何,合同都不是无效的.

至于法院判决和律师辩护是不是有直接关系,这个和合同效力根本无关.退一万步说,即使有关,而法院判决里的理由未必就是真实的理由,你怎么能说律师辩护和判决无关呢?

我认为无效,该协议并不是因为存在欺诈行为或协议内容显失公平而无效.而是因为林立辉是自身平时的表现以及案发后能如实交代并退脏等因素而是法官在审判是酌情从轻处罚.不是律师事务所发挥了怎样的效果而使他从轻处罚.因此这份协议存在实质上的偏差.这份协议是一 份可撤消的的协议.

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