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逗狗的搞笑动态图:民事诉讼的-定期宣判-有宣判的期限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10 05:00:05
如果有,期限是多长?
如果没有,是不是一定演变成“无期宣判”?
没有期限的宣判一般要拖延多长时间?
北京市内的法院一般都是什么情况?

定期宣判是指法院开完庭后,告知当事人定在何时进行宣判,一般都需要在审理期限内进行判决。
1、简易程序为3个月,如案情复杂可以转让普通程序再延长3个月审限;
2、普通程序为6个月;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需要公告的,审限在普通程序6个月内扣除公告、答辩的期限。

1\普通程序的案子,应该在6个月内审结,可以延长6个月.法规如下:(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建议程序的案件,应该在3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二审案件,也应该在3个月内审结,可以延长.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4\但如果案件是涉外的,例如有外国人或者财产在外国等等,就不受上述限制,可能审理很长时间.
第二百五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

北京市的法院要严格根据以上的民事诉讼法审理案件,因此审理时间跟上面说的一样.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一般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以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