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昕编辑器怎么删除:如何购买经济适用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05:57:19
本人今年24岁 未婚 北京人 请问是不是只有结了婚的夫妻双方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像我这样的单身准备买房结婚的人能不能买?要是能买都有些什么手续?怎样购买呢?
敬请各位帮忙!!谢谢!!!
单身能不能买到经济适用房?? 到哪里领表?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1999〕4号文件,开发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限价的政策,开发建设单位只可在最高限价以内调整不同楼层和朝向房屋的价格。具体的程序是:
①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②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③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北京购买经济适用房标准出台

2000年出台的《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对购买经济适用房者的家庭收入作出了划分。家庭收入是指工资、薪金所得;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住房补贴,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其它所得。

记者昨日获悉,由市建委、市计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和市监察局制定的《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已经过市政府批准,于12月10日施行。这个文件对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的购房程序作出了补充规定。有了这个规定,今后百姓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会更清楚购房程序和有关规定。这个补充规定适用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首次购房,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再次购房的,政府另行规定。

补充规定

拆迁户购房补贴70平方米

按照《补充规定》,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时不需核定家庭收入。

这类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可以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领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核表》,并持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被拆迁和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购房补贴面积标准按70平方米,购房最高总价按28万元人民币核定。职级高的在出具相关职级证明后,可按其职级标准核定购房补贴面积标准和最高总价。

购房超标按房价10%补款

《补充规定》仍执行原来规定的购房面积标准,如果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屋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超过规定面积购买的住房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并在产权证中注明,今后上市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2000年出台的暂行规定,对每户家庭最高购房面积标准作出了确定:以购房当年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与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之积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总价标准,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成本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同价格,在总价标准以下具体确定每一家庭的购买面积。远郊区县地点偏远的住房,经批准可适当放宽购房面积。

购房申请三日内核准

《补充规定》中明确,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提交审核文件后,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街道办事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申请文件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购房家庭应按不同类别领取不同的审核文表,具体分为三种:《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和《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

须核定家庭收入的申请购房人应如实填写《核定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核准盖章,没有档案的暂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购房家庭材料五日内备案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者,可以到位于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的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购房资格审核手续。

购房申请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须持以下证件: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夫妇双方身份证、现住房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契约、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要求一式三份。工作单位为外资或合资企业的,需提供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以及收入纳税证明。

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已购房家庭的《核定表》、《审核表》或《审批表》以及房屋的户型、面积等资料报市开发办备案。

重申

经济适用房不会敞开卖

《补充规定》中提出,除在校就读的本科以下(含本科)学生以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城镇居民具备购房资格。同时明确规定,本市城近郊区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标准和购房基准价格仍执行《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今后如有调整,另行规定。也就是说,今后经济适用房销售时仍需核定购房者的家庭收入,不会敞开卖。

按照2000年发布的《暂行规定》,在2001年底以前,本市城近郊区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含)以下的,可购房。

两种家庭购房不审收入

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无需核定家庭收入,只需如实填写《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并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党的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如工商所、物价所等;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群众团体组织,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行政职能并使用行政编制的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作人员。

教师是指下列单位在编并在职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各级政府教育部门主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它教育机构;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各级政府其它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各类学校;其它类型的学校。上述单位离、退休的教师和教辅人员。其中,教辅人员包括从事教学、科研和图书资料管理以及实验室和学校行政工作的在编人员。

另每个地区的房价是不同的

第一步:申请

有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向房改办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杭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职务职称收入证明单》,回自己单位核实后盖章,再交到房改办审核,资料齐全者可领取《杭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对象必须具备三大条件:杭州市市区范围内城镇正式户口;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浙政办发〔1996〕177号文件规定标准的下限,即一般职工55平方米,中级职称(科级干部)65平方米及以下,副教授级高级职称(县处级干部)75平方米及以下,教授级高级职称(厅局级干部)95平方米及以下;中低收入家庭非国家公务员的职工居民。

所谓中低收入即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上,具体计算公式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即3000×60=18万元,18÷4=4.5万元。即年收入为4.5万元及以下的家庭才可购买经济适用房。

第二步:摇号购买

经济适用房公开销售消息见报后,购买者按指定时间到房改办报名登记,参加摇号,中号者方可到房产商处购买经济适用房。

与一般商品房相比,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经济适用房上市后,收益同样全部归个人所有,但所不同的只是在出售时,新的购房人要按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坐落位置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这样,购买人就可按商品住宅办理产权登记。

经济适用房是指经批准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人家庭出售而建设的住房。也就是说,在二级市场上,其买卖价格受到政府行为的干涉或制约。居民购得该类商品房后,如果上市交易需具备一定的条件方可进行。
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是低收入者解决住房的保障,其受惠对象只能限制在中低收人家庭,其面积标准只能界定在解决基本居住需求,而不能“多多亦善”,更不能多次、多处购买经济适用房投放市场牟利。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售房单位不得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向高收入者出售经济适用住房。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职工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拿出自己的积蓄和住房公积金,不足部分申请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按规定将财政、单位现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帮助职工购房。原则上,单位给职工个人的住房补贴要根据职工所在城市的房价、当地的平均家庭收入水平和应享受补贴的住房面积等因素综合考虑。房价收人之比低于4倍的不予补贴。
另外,有些城市还规定,居民购房全部房价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已经纳税的部分,在购房时一次性退税。第一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免征契税;居民一般只能购买一次经济适用住房,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拥有个人产权,但是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时,除购房人按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外,其出售收人全部归出售人所有。也就是说我们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产权归己,拥有经济适用房产权证书;但再次出售时,应补充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