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星空模板百度云:支票弄丢了!怎么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13 08:33:16
公司开的支票,今天准备拿给客户的,可被我弄丢了,怎么办呀?发展银行的.
昨晚喝酒了,我不知道我拿给谁了,也不知道是不是忘在菜馆了?打电话给菜馆,老板说:没看到!!
这下惨了!
谁能告诉我怎么办?

  1. 支票作为一种同城结算工具,其主要功能是用来代替现金流通的;

  2. 遗失了支票,就等于遗失了货币资金,可能给单位或集体带来经济损失;

  3. 支票毕竟不是现金,只要正确、及时采取有交措施,是可以避免经济损失的。

    ① 一是及时到开户银行挂失止付;

    ② 二是请求有关单位协助防范。

    注意:不要到电视台、电台、报社等新闻单位刊登声明作废一类的广告。


空白支票遗失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

  1. 从民法和经济法的有关规定看,“遗失声明”是一种单方民事行为,并无法律意义。依照法律,为他人设定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必须由原法定机关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做出。遗失支票的作废声明行为,明显缺乏成立单方法律行为的条件。不仅如此,遗失人声明空白支票作废,还有害不幸福会,因为刊登遗失声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合法形式达到转嫁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拒绝履行票据合同义务。因而,该民事行为一开始就缺乏法律效力。


  2. 从《民事诉讼法》得知,遗失人不能对空白支票通过申请催告程序来宣布遗失支票无效。民法规定,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仅限于因被盗、遗失,或者丧失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持有人,即持票人,而非票据签 发人。而且,公示催告必须有确定的和范围。即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供票面的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而遗失的空白支票除发票人事项外,其他票据内容一概不详。公示催告程序是为丧失票据的票据权利人能依法继续行使票据权利而设立的。法院因此做出判决不会对其他人的合法权利有所妨碍。若对遗失的空白支票由法院通过该程序宣告无效,势必对善意取得该支票的持票人(如销货方)以及其他票据关系人(如开户银行)产生不利用影响,引起票据关系紊乱,这与民法中设立公示催告程序的立足点是背道而驰的。


  3. 从《银行结算办法》可知,如带出盖有单位印章的空白支票遗失,纯属违章行为。


  4. 从实践看,“遗失声明”不起作用,如被冒领支付,银行不负经济和法律责任,受损失的仍归空白支票遗失者。

出票人将已经签发内容齐备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等,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申请书(可以用进账单代替),加盖预留银行的签名式样和印鉴,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银行查明该支票确未支付,经收取一定的挂失手续费后受理挂失,在挂失人账户中用红笔注明支票号码及挂失的日期。
<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月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赶紧去发展银行挂失,越快越好

赶紧去开户行挂失!!!

拿着存根联去银行挂失,如果盖了不得转让的章还比较好办,没盖的话就麻烦了

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