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书法家邓文原:问个关于国际贸易的问题 请帮忙回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07:15:17
我向德国出口一批大麻,合同中规定:水分最高为15%,杂质不得超过3%。但是,在成交前我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这批大麻到德国后,买主提出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的检验证明,并据此要求我方赔偿一定的损失,试问我方是否可以认为该批业务并非凭样买卖而不予理赔?

wnmlb你好:
还是要看合同上面的条款,有没有封样条款?有的话,那就得赔,没的话虽然出口方可以立足合同上,但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如果货物样品经过买卖双方确认,那么就等于签定了另外的契约,合同就是这份契约的证明.换句话说,一般如果样品经过确认,那么合同上必定还有封样的条款.如果没有,进口商仍可以因为实物与封样不同,向卖方提出索赔的要求.

合同有无规定是凭卖方样品买卖,如果没有,只要你的交货品质符合水分最高为15%,杂质不得超过3%,按照合同规定就不用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