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锅炉内部结构:我是不是可以告他诈骗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6 00:47:07
去年110月我借给隔壁吧一个人价值人民币885元的游戏币。说一连天之后就还给我,结果他只还给我200元,再就开始不停的拖时间。

今年1月15号的时候他承诺说是回家拿钱还我帐,结果又是拖时间,无奈下报了110,结果他人不见了。

第二天他QICQ聊天上M我说,他手上没钱,我再催他就一分钱都别再想要回来(不知道算威胁),说想要钱就让我“等”。。。。

之后再QICQ里M他的时候,他就不理我了。
游戏里也是,不少游戏里的朋友说他人品很差,好像用对我一样的手法骗了好几个人了,我能要回钱的可能性很小。。(但我问除我还有谁被骗过时,却没人开口。估计是顾及面子问题,也就不可能有人跟我一起站出来)

现在他还拖欠着我685元,对我这样靠网络勉强维持生活的人来说不是小数目。。。我该怎么办?

我是否可以再去110报案,说他是骗钱?

我这里有他的身份证。当时游戏和QICQ上的聊天也保存和截图了。

注:
1,他上网都是现金结帐,就我认识他的那段时间(半年多),他都是现金在网吧开机的,但他却说没有钱还我帐。
2,他说自己没有工作,并且上网只是玩,但他上网的钱???

望熟悉法律的朋友帮忙指路,在此不盛感激。。。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针对于这两项解释,我想你也看明白了,你的数额很小,但他也的确有欺骗行为,说穿了你们之间不过是民事纠纷,而诈骗罪属于刑法范畴,所以很难认定其为诈骗罪.你可以以民事诉讼到法院,请法院裁决.

虚拟空间的结果向现实转换在时空上还存在隔离,虚拟阶段的结果仅仅表现为信息的改动,它是否
必然损害权利人的利益,还必须依赖于行为人进一步深化行为,致使权利人的财物侵犯,可由行为
人完成,也可由别人完成,还可由工具实现。在网络诈骗犯罪中,虚拟阶段的结果是在网络上发布
虚假信息,而要诈骗得以进行,还在于行为人提供账号 、地址以供受害人划钱,邮寄钱财。当划
钱成功或邮寄到达时,此时就由虚拟空间转移到现实中来。如果行为人在发布虚假消息后,马上撤
消。而且并未有人上当受骗,这就造成虚拟性结果的消失,还原为原来的状态。权利人也未受过威
胁,而这就说明完成形态只能在现实中。
针对网络诈骗犯罪的一些建议
第一.我国现行刑法第287条和第266条规定犯本罪基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
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正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极重罪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笔者认为,对这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①应当提高法定最低刑而处以重刑,甚至生命刑。
②建议广泛适用财产刑和资格刑。比如没收作案用的计算机设备及与之有关的一切物品,设备;禁
止犯罪行为人从事计算机网络有直接关系的职业等。笔者从互联网上一个BBS上获悉,美国联邦贸
易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裁定一个名为赫林海伟的男子终生不得在互联网上做生意,因为他利用电
脑在线拍卖时,对25个人进行了诈骗。③建议加强国际间的司法管辖权协调,与尽可能多的国家签
定双边引渡条约,加强国际合作。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2002年4月24日表示,美国与其他12个国家
将联手多网络诈骗活动进行重拳出击,并建立一个同意的数据库,专门整编网络消费者的投诉,并
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消费者再成为类似诈骗活动的受害者。我们的网络化程度虽然没有美国那样发
达,但是我过上网人数是世界第一,怎样保护消费者的网上利益,的确应该加强国际合作。④由于
在网络诈骗犯罪中,青少年比例比较大,建议对青少年在此类犯罪的主体责任年龄上可做适当降
低。
第二.建议公安机关联合文化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对网络公司,网站,网吧进行严格监控,使得
建立完整的安全系统和管理系统,从源头上杜绝此类犯罪的发生。
第三.阵对青少年此类犯罪的增加。建议,在电视,广播。网络以及学校开设网络诈骗专题,从思
想上,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第四.未成年由于好奇是此类犯罪犯罪迅速发展的原因之一。建议对未成年人从金钱观,人生观上
加强教育。当然,应坚决杜绝未成年人上网,这一问题,即使家长的,也是学校的,更是社会
的!!

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

债务纠纷,可向法院起诉。

但不属于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