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扶拖拉机离合怎么调:想给孩子更改姓名,户口登记机关能接受的理由有哪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01:30:17
我的孩子是学龄前儿童,想改名,不知道公安部门有哪些理由可接受,不会驳回

1.重名太多,很不方便;
  2.寓意不好或者谐音不好,读起来有歧义,极大影响个人生活工作;
  3.名字含有多音字或者生僻字,影响识记或电脑打不出来,对生活工作极为不便。
  4.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5.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6.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此类小孩改名跟母姓较多);
  7.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8.有特殊情况的。
  而从法理和原则上说,只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改名申请不需要任何附加条件和理由,公安部门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公民的改名申请。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此,公民改民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是完全自由的,也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公安部门同样不能因为行政不便等原因损害公民变更姓名的权利。

有些市民认为,公民有姓名自由权,改名应该是件很容易的事。但警方提醒不要轻易改名,改名后会给生活带来很多不便。

改名后,新的名字必然与原有证件的姓名产生冲突。户口簿上的名字可以在公安部门改,其他证件如信用卡、养老保险、房产证、出国护照、驾驶证等必须到相关部门逐一更改。而对于有些不能更改原件的证件,改名者在每次使用时,都需要出示户口簿证明曾用名和新名字属于同一个人,这无形中也会带来一些麻烦,因为一旦别人不相信,还需要当地公安再次出具证明。

对于改名理由合理的市民来说,需办哪些手续呢?一名户证民警告诉记者,未满18周岁的要更改姓名,由本人或其父、母提出申请,父母离异的18周岁以下子女更改姓名,必须经父母双方同意。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一般不得变更姓名,确有正当理由,由本人提出申请。所需材料是: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报告;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变更的证明;其他所需的相关材料等。市民可持上述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经批准更名的,可按新的姓名办理二代证。

如果是十六周岁以下的话,改名字是不需要什么理由的.如果过了十六周岁的话,一般没有充足的理由是不让改的.

不需要什么理由.只要你不怕麻烦.

你们一家人都同意。

不需要什么理由.只要你不怕麻烦.

如果是十六周岁以下的话,改名字是不需要什么理由的,n你只要带着户口本到本地派出所去改就行了。需要人民币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