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勒比女海盗1 2:什么叫价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21:31:06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与价值息息相关,联系密切。人们也经常并且广泛的使用价值这个概念。例如,食品可以使人充饥,食品对人有食用价值;电灯可以给人照明,电灯对人有使用价值;图画可以供人欣赏,图画对人有审美价值等等。那么,什么是价值呢?马克思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406页)根据马克思的这一论述,价值就是主体的人与客体的物或者人的相互关系中,客体对主体的积极作用。在对价值作这样的界定时,必须对价值作以下理解。

第一,价值的主体是人,价值的客体是物或者是人。价值作为一种关系必然有它的特定的主体和客体。首先,价值的主体必须是人。只有在人与客体之间,才谈得上价值。因为,人是一切价值的需要者、享用者和评价者,价值离不开人的需要和评价。世界上的一切事物,离开了人就无所谓好与坏、有用和无用,也就无所谓价值。一个没有人的世界,也就是一个没有价值的世界。如果客体是物,主体也是物。那么在物与物之间,即使客体的物对主体的物发生一定的有用性,也不能叫做价值。它们之间的这种关系只能叫效用关系。其次,价值的客体是物或者是人。因为,作为主体的人不仅需要物,而且也需要人。这是谁都知道的,无须详加论证。所以,价值的客体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人。从这里可以知道,在价值关系之中,人既可以是主体,也可以是客体。

第二,价值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价值既不是客观事物本身,也不是客观事物的某种特性。因为,一个事物不与人发生任何关系,而是离开人独立存在着。那么,尽管它和它的某种特性有满足人的需要的可能,可是,这个事物对人的需要并没有满足,也就没有价值。例如,一个人走在没有水的沙漠里,口渴的厉害,而长江里的水汹涌澎湃,奔腾不息,当然是可以解渴的。但是,“远水不解近渴”,长江里的水没能满足这个人喝水的需要,对这个人也就没有任何价值。价值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客观实在的关系。只有当客体与主体的人发生关系时,它们之间的一种关系才是价值。

第三,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积极的作用。价值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但不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所有关系。首先,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有两个方面,一是主体人对客体的作用,二是客体对主体人的作用。这两种作用是相互联系,不可分离的。但是,主体对客体的作用不是价值,只有客体对主体的作用才可能是价值。例如,人穿衣服,人把衣服穿破了,人对衣服的这种作用,无所谓价值。衣服给人带来了温暖,衣服对人的这种作用,才是价值。其次,客体对主体的作用是多种多样的。按照人的需要来划分,一种是客体满足主体的需要,对主体的积极作用;另一种是客体不能满足主体的需要,对主体的消极作用。价值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是对主体的积极作用。例如,一个病人需要吃药。他吃了一种药之后,这种药对他产生了治病的作用,同时,又给他造成了另一种病。这种副作用,就不是价值。只有满足治病需要的那种治病的作用才是价值。

有用。这就是价值。

对人、事、物的衡量的一种概念

就是一个值得出价钱来追求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