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公寓人生四大悲剧: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支付对价方式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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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必须支付对价

2005-06-22 13:00更新 来源:全景网 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上海睿信投资公司董事长李振宁昨日表示,第二批试点公司应该明确,对流通股股东的对价是必须实实在在支付,支付对价的方案也应该简单明了。

李振宁说,对价是一个核心问题。已经完成改革几家公司对“对价”的理解比较深入,而目前尚未进行改革的公司对对价的理解有些是完全错误的。比如有的公司讲,过去公司股票发行价是四块钱,现在股价八块多,投资者并没有亏钱,因此根本没有必要支付对价。持这种观点的人实际上对“对价”的来源完全不清楚。
李振宁说,对价实际是与流通溢价相联系的。流通溢价是指二级市场价格与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价之间的差价,这块差价应该是由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共同来享受,从而达成一种双赢。对价的实质是流通溢价的一部分。如果大股东不承认溢价,不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最后股票价格也是要跌到应该有的位置,不支付对价的结果就是流通股股东进一步遭受打击。通俗地讲,对价的基础就是这块流通溢价大家怎么分。在市场比较好的时候,比如2000点的时候,企业平均市净率在2.5左右,这时候溢价很大,大家可分的蛋糕也比较大。等跌到一千点的时候可能只有1.6了,可分的蛋糕也就小了。

他说,明确对价的来源非常重要。这次改革不是“打土豪分田地”,也不可能通过改革把市场下跌带来的损失都弥补回来。大股东为什么要支付对价,我们现在的解释是,它是一个承诺。从现实来看,也确实是这样,非流通股由于没有上市流通的,交易选择的对象非常有限,因此协议转让价不可能像流通股市场价那么高,只能是一个较低的价。

尽管上市公司可以承诺减持期限,但三分之二的非流通股票毕竟在某个时间是可以转换为可流通股。这时,原先九千亿市值就转变为三万亿市值,价格一定往下走的。为了不让老百姓在已经损失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继续蒙受损失从而引发社会问题,就要有一个对价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换句话说,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成本不能完全让流通股股东来承担,对价的意义就在于这个地方。所以,对价和上市公司原有的状况没有关系。比如说长江电力,其优秀的经营业绩已经在二级市场得到了体现,因此绝对不构成可以不付对价的理由。从理论来讲,要进入流通的非流通股供应量越大,越要打折扣,越要支付更高的对价。像长江电力、宝刚的对价就应该定的高一些。又例如中石化,它有675亿非流通股,流通股只有28亿。在将来某个时段,这675亿非流通股可以出售了,必然对市场造成非常大的影响。因此,中石化的对价也应该相应高一些。

李振宁还表示,支付对价方式应该简单明了。最近网上有消息说宝钢要采用实行10送1加权证的组合方案,由于该方案对价过低以及过于复杂难懂,使得投资者信心受挫,结果导致今日的股市下跌15个点,其中同行业的武钢跌了5%。李振宁认为,如果这种方案被推出来,一定会扰乱整个市场,政府恐怕要准备好救市资金了。

宝钢和长江电力这两个企业实际上是最应该让利和最有让利潜力的,特别是长江电力,中间流通的溢价非常大。如果这两个企业采取过低的对价,甚至低于第一批试点企业的对价范围的话,肯定会对市场造成非常大的不良影响。中央企业如果带了不好的头,改革将无法进行下去。(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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