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莱坞科技馆:金士顿内存用的竟然是现代的芯片,是零售商骗我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02:34:17
最近因修理硬盘,发现我去年(2005.3)买的一条256M的金士顿内存条竟然用的是现代的芯片,与我攒机时(2004.10)的那条256M金士顿不兼容,但他给我的发票上写的是金士顿。
我能找他换回真的金士顿吗?如果他不给换,我该怎么办呢?
请好心人帮帮我!!
万分感谢!

不是啊,现在金士顿为了降低成本,有部分型号的内存用的是现代的芯片,去前年开始就有了.

快到315了正好,可以拨打本地12315投诉他,不怕他不给你换
而且你遇到的这个问题的确就是他在欺骗你,说不定是换了芯片的打磨内存,根本不是新的

对于奸商咱们一定要用法律武器来制裁他们

应该能换吧,一般是诚信经营者都会给换的。你可以向他说明理由。如果她不给换,你就把发票给他看,证明你是从他那里买的。如果还不行,就找315投诉

一般来说应该配套,由此造成的不便和损失应该由零售商或者厂家赔偿;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起诉到法院,要求零售商或者厂家承担义务;他们可能涉嫌欺诈。

两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是商家涉及欺诈:

如果按照销售电脑的惯例和交易习惯是整机所有的部件一般应该是销售商品原先的品牌的所有部件,而商家在更换部件后,未对购买人做必要的告知,那么符合欺诈的要件,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第二种可能是合同双方存在误解:

就是说销售商有明确告知或用公告等方式,将部件的改变的情况通过各种方式公告或对合同相对方(购买人)告知,就不存在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的情形了,不构成欺诈。

比如:销售商在相关的报纸或其他公开渠道对所有不特定的购买人公示,由于特定购买人(如楼主)未获得该咨询,导致合同双方产生了误解,达成了该合同。

我的法律意见:由于我是法律专业的,不太了解电脑品牌的情况,我只能从我的专业角度给你意见。

要确认品牌机使用其他品牌内存的方式是否是为人共知的行业惯例、或金士顿内存用现代的芯片是否曾经进行公示(如在专业报纸等媒体有过公示)。或对特定购买人(指楼主)告知(口头告知或产品说明书等书面告知)。

如果确实如一楼的答者说的那样,属于行业所共知的情况,那么,认定销售商存在欺诈是有困难的,因为,销售商可能不存在欺诈的故意,销售商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你购买金士顿是因为你有另外一条256M金士顿。

所以,产品总体质量不因为更换内存条产生问题,如果销售商不存在欺诈,那么你不能适用三包规定中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进行退换货,因为,现代内存条不存在质量问题。

那么,你只能用合同中存在“重大误解”来行使撤销权来撤销购买合同。但是,以我的法律知识,我认为只存在误解,而不存在重大误解。因为,内存条作为电脑的组成一小部分,对其的误解并不是影响电脑整体购买行为的“重大”要素。

你购买的是金士顿电脑,销售商提供的是金士顿电脑,只是在电脑的一小部分的内存条,你们双方存在误解,而不是购买行为存在误解。所以,一般的误解并不能让你获得撤销权,只有基于民法和合同法中的“重大误解”,你才能获得合同的单方撤销权。

#####我知道你不喜欢这样的答案,但是,我是法律专业的,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不会为了分数而迎合楼主。如果真如一楼的答者所说,这是为人共知的事实,那么,即使你向消协或工商投诉,也很难获得公力救济。商家有可能不存在欺诈的故意。你们的误解也不构成重大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