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ta2蚂蚁出电锤:人大代表的工作性质和任务是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9 22:53:20
人大代表的工作性质和任务是什么?具体点说.谢谢了

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还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除了承担一般公民应尽义务之外,还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布于全国各地、各个行业、各条战线,他们身体力行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宪法和法律实施的重要保证。

人大代表职责:

一、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三、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四、自觉接受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
五、积极参加议政活动,真正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的性质是:
1、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应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包括参与对国家和地方重大事项的决定,参与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参与选举任免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参与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参与对人民群众的各种权利和利益的保护等。
2、无论在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还是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都要执行法律规定的代表职务。这些代表职务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得以行使权力的重要基础。也就是说,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行使都要通过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来实现。
3、人大代表要协助政府推行工作,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带领当地人民群众发展本地区的经济,走共同致富的道路。
人大代表任务:
一、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三、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四、自觉接受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
五、积极参加议政活动,真正发挥代表作用。

  • 人大代表,就其性质和内容来看,就是参加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对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对社会事务的管理,简单地说  ,就是要参政议政,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

  • 人大代表的产生:

  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民主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比如县级人大代表、乡镇级人大代表都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得到了法定数量的选票即获得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一种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种选举叫间接选举,比如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都是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候选人获得了法定的选票即获得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 人大代表的权利:

  1.审议权。审议是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讨论、发表意见、表明意愿和立场,给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活动。

  2.提案权。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和决定重大问题,一般要经过提出议案、审议议案、表决议案和公布法律(法规)和决定、决议的程序。法律除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和人大的机构有权提出议案外,还规定了代表有权联名提出议案,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3.表决权。表决权是指代表对交付表决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事项表明各种意愿(包括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权利。表决权利的行使,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是表决结果的直接依据。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体代表过半数是衡量一件议案是否获得通过的标准。

  4.询问权和质询权。询问和质询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实行监督的形式。在人大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可以就有关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询问;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向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案。

  5.选举权。选举权是指代表参加产生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权利。

  6.罢免权。罢免,是指由选举和任命产生的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在任期届满以前,依法解除其职务的法律行为。罢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大各种监督手段中最严厉的监督手段,也是最后的监督措施。

  7.建议权、批评权。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向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见的总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个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可以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提出。

  8.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权利。法律规定的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的活动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是参加视察和专题调研,应邀参加执法检查、列席有关会议,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

  • 人大代表的义务:

  1.要积极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依法行使代表职权。

  2.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的机密,在自己参加的生  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3.要同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4.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并回答他们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提出的问题。
      5.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且肩负着相应的法定职责。

为保障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在经济、人身、法律责任等方面都给予了充分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言论免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种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小组会议、代表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席团会议、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当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言论,不在此范围。“不受法律追究”意味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引用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来处理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发言和表决;任何旨在追究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言行责任的规范性文件都是违宪的。而且实际上,对此还应作宽泛的理解,即代表的发言和表决,不仅不受法律的追究,也不能受党纪和政纪的处分。
2、人身自由的特别保护。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代表如因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对代表采取除逮捕和刑事审判以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也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还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除了承担一般公民应尽义务之外,还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布于全国各地、各个行业、各条战线,他们身体力行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宪法和法律实施的重要保证。

人大代表职责:

一、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三、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四、自觉接受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
五、积极参加议政活动,真正发挥代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