锤子手机相机总被占用:如何为馒头辩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30 13:52:17
看过无数个网上改编电影,馒头的血案无疑是难得一见的高质量作品。

但在大笑之余,不免想到如果诸位是胡戈的辩护律师,会怎样为他辩护呢?

从著作权的角度,我认为胡戈是侵犯作品改编权和作品完整权的,这两个权利的侵犯并不需要以盈利为目的。

但由于不是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所以也不是很有把握。我想干脆就那到这里大家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吧?

1、从知识产权实务角度入手分析
2、从各种对方起诉的可能性入手分析
3、本案可能的结果、以及如果败诉时可能的赔偿数额及依据

小胡的行为可以分为三个部分
改编行为
改编中对原作的批评
改编后的传播

对于前两个行为,小胡任何过错都没有
改编是以学习,提高视频编辑技术为目的,完全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我们总不能要求每个学电影剪辑的人都必须用自拍的素材进行练习吧,这事问问陈导自己就知道。
改编中对原作的调侃,是一种对作品本身的批评,是每位观众都有的权利。况且,馒头中只对无极的剧情中的漏洞加以放大,丝毫不涉及人身攻击。陈导拍了电影,是要人花钱看的,对于观众的批评,有容忍义务,这种批评不构成侵权。

但是,小胡在与朋友交流作品时,没有充分预见到网络传播的开放性,对馒头目前的影响程度更加估计不足,在这一点上是有过失的。如果要起诉,只能就这一点加以发挥。

再从诉讼角度来分析一下,陈导应该提起的是侵权之诉,而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除专利侵权有举证责任倒置外,一般情况下都是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陈导要就小胡的侵权事实,所受损失,侵权事实与所受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
而我们可以看到,即使是小胡侵权事实成立,我们也无法估计陈导因此受到了多少损失,甚至可以说,很多人是看了馒头才去看无极的,小胡在陈导的惊人票房收入中所起的作用无法估量,陈导本来应该背地里偷着乐就完了,还要起诉他的恩人,怎么会有好结果呢?

我预测的结果是:小胡在作品的网络传播中有过失,但未造成陈导损失,因此不负赔偿责任。

如果我是他的律师,我就要求和原告和解. 我会对他说反正也赔不了多少钱(一般的这种赔偿数额都比较少,而且这种案件如何认定原告损失?如何认定被告所取得的利益?这些都没有凭据),不如我们象征性的赔一点,再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肯定是输的.

不用辩护什么,央视就曾借用诸多著名电影中镜头自己剪辑配音,制作节目并公放,不也是侵权么,其中不乏美国大片,哪个不是投资上千万美圆啊,区区无极,简直是无聊至极啊!要说侵权???估计镜头来源也是盗版光碟,先打击盗版比较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