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英雄传萧美娘:请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是什么内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10 09:08:44
我毕业有三年多了,当初学校分配到公司以后户口迁移证也跟着一起到了公司,但一直没有落下,最近政府开始受理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才发现迁移证有效期只有一个多月,到原公安局申请换发却因未按规定申报户口罚了款,平时很少接触法律这方面的知识,请问各位老师这种罚款是否合理?
毕业后迁移证是由学校直接转给公司的,我本人一直未见,直到前些天去换发才知道还有个有效期,公安局的人态度很差,一去别的没说就让我交罚款,我又不明白其规定,公安人员也不给以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属于违反其规定(一)不按规定申报户口或者申领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或者第五项
行为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不按规定申报户口或者申领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或者第五项
行为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不按规定申报户口或者申领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

合理。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现在是法律了)的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