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雄争霸地宫10需要: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家长可否告网吧赔偿精神损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5/05 13:25:56
我的小孩(10岁多,小学四年级学生),自从迷恋电子游戏后,经常到网吧玩游戏,致使学习下降,性格变坏,还偷取大人或亲戚钱包里的钱去上吧玩游戏,多次在网吧找到小孩时,警告网吧不要让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但网吧依然接纳小学生进入网吧,家长十分气愤,砸了网吧电脑,网吧老板要家长赔偿电脑,请问家长可否告网吧赔偿精神损害?请律师和法律专家指点!
谢谢

您的这个问题现在是热点的社会问题.

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在司法上给网吧以赔偿的义务,但一般各地都有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规定网吧不可以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否则将给网吧以行政方面的处罚,比如罚款,停业等等。但还没有涉及给以上网的人以赔偿.

另外,精神赔偿在我国发展非常不健全.现在实践中的情况是死亡,重伤才能获得精神赔偿.而其他的情况是很少能获得精神赔偿金的.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单纯的要求精神赔偿是不会得到支持的,但是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是事实,那么网吧应当接受行政机关的处罚,但是你砸坏电脑业是要赔偿的。

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楼上有人说重伤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是错误的,因为,侵权行为不仅包括侵犯身体健康权,还包括侵犯具体人格权(如隐私、名誉权等),难道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楼上的同学估计只看了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就以为只有人身损害致重伤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而且,就人身损害本身而言也不是绝对的,如对未成年人的轻伤害也可以向侵害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同学。。法律不是这样学的。。。。。

首先,网络业者让未成年人进入属于行政违法,家长应当向当地的公安、文化或教育行政部门举报和投诉,由公力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公力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家长可以向其上级行政机关投诉或提起行政诉讼。

你们私力救济的方法(砸网络业者的电脑),虽然合情却不合法,我在个人感情上也非常支持你们的行为,但是,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出发,你们的行为还是属于违法行为,构成了对网络业者财产权的侵犯。网络业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你们赔偿财产损失。

因为,业者的财产电脑不是非法财产,而且,你们也没有执法权。

另外一个角度说,家长要求业者精神损害赔偿是有一定困难的,因为,从法律角度上说,首先你们要证明网络业者有侵权行为,而侵权的对象就是你们的孩子。但是,就现有法律而言,还没有明确将这样的违法行为认定为侵权的法律条文。

下面,我只能从法理上进行对你们比较有利的分析了,但是,由于没有法律条文的明确规范,是否能获得法院的支持,我没有把握。

###根据我国参与签署的全球性质的《儿童权利宣言》的内容,儿童拥有的权利应包括:“获保护权”、“利益最大化权利”、“利益优先权利”、“生命权”、“发展权”、“姓名权”、“国籍权”、“身份权”、“亲子团聚权”、“出入境权”、“建议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结社自由”、“隐私权”、“资讯权”、“受监护权”、“受照管权”、“健康权”、“受抚养权”、“受教育权”、“民族文化权”、“休息娱乐权”、“诉讼辩护权”、“参与权”等等。这些权利基本涵盖了儿童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人权。

网络业者可能侵犯未成年人的权利包括:获保护权、利益最大化权利、健康权(这里指精神健康权)

如果法院能够认定网络业者侵犯了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宣言》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权利,那么,侵权行为就可以成立,精神损害赔偿就可以成立。

当然,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权利。

###当然,如果对方提起侵权诉讼,你们可以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进行抗辩,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特别包括家长对侵犯未成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你们可以说:你们是在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合法进行劝阻和制止的时候遭到网络业者的非法阻挠和抗拒,在争吵中一时激动砸了业者的“侵权”工具(电脑)。我相信法院肯定会有所偏向的。毕竟法院的判决也要考虑社会影响的。对于家长的过激行为,网络业者肯定有一定的过错。如果,有媒体介入,可能社会效果会更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http://www.njenet.net.cn/txt/fgdetail.asp?id=565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个只能算网吧的管理不善,最多查办网吧,而且如果会赔偿的话,有心机的人就会让自己的孩子整天出没于网吧,整天去告网吧,要网吧陪钱,这可能吗》
所以高不了赔偿,只能高它管理不善,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然后做出对网吧的处理!
但你绝对拿不到一分钱!
我同意~!~!~!~!~!

我谈谈我的看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我认为你可以以你的儿子的健康权被损害为由提起诉讼。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两个方面。你的儿子上网,对他的两方面健康都是有害的。比如,长期看屏幕伤眼睛,网上的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精神健康有害。但是,我给的理由只是大致保证你一定要起诉网吧的情况下法院受理的可能性。我个人认为你的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得到法官的支持的把握是不大的(当然这也只是我的看法,不代表法官一定不会支持你),我的根据是该解释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对于楼上提到的以《儿童权利宣言》为依据的见解我不能赞同,个人认为可行性几乎为零,所以不建议楼主在这方面浪费时间。

至于被砸的电脑我觉得还是要赔的,只是法院可能会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少判一点。就此我就不多说了。最后希望你的孩子早日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