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之魂2杀人刀在哪:请问 信用证中的议付是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08:01:00
即期议付信用证和 by payment的信用证有什么区别?
远期信用证和by deferpayment by acceptance 又有什么区别?

立场声明2号:
议付可解释为立即付款或解释为"保证履行付款责任"(缓期付款保证及汇票承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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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一段"保证履行付款责任"是什么意思啊? 不是缓期付款保证及汇票承兑,那又是什么?

谢谢!

议付,有两种含义:

(1)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审核受益人交来的货运单据后,购进汇票与单据而付款给受益人的行为;

(2)在托收结算方式下,出口商所在地银行买入托收项下跟单汇票的行为。

信用证中的议付的英文原文是"negotiation",意思是信用证受益人把单据交给他当地的银行(多数是通知行),由该行进行议付(negotiate),“议付”是针对信用证结算而言的——在UCP-500的第十条b,II 是这样定义的:

议付意指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及/或单据付出对价。仅审核单据而不付出对价并不构成议付。

(3)信用证议付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由银行替买家(进口方)在单证相符情况下向卖家(出口方)支付的一种结算方式。

期议付信用证和 by payment的信用证区别:

1.议付 (  negotiation )在41A或41D 规定的是 BY  negotiation BY XXX  BANK ,这样XXX BANK就是议付 行 就承担第一付款责任,你交单到这家议付 并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就应该得到偿付或者付款承诺,这种偿付或者付款承诺是最终付款,开证行即使拒付也不能影响这种付款的效力。议付是议付行最终付款。

2.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Credit),则在41A或41D规定的是BY Payment BY YYY BANK ,这样YYY BANK就是付款行(一般是开征行或者保兑行),你交单到你的银行也不能得到偿付,只有转寄单据到YYY BANK去索偿。,即期付款信用证付款行是最终付款。

3.by deferred payment无需汇票,承兑信用证下,开证行承兑了汇票,受益人就可以拿汇票去贴现。

4.by acceptance需要汇票。作为善意持票人受票据法的保护,即便认定是信用证欺诈,开证行也必须付款给买入汇票的银行或二级包买商。

5.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一种制度。因为汇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是委托他人(付款人)代替其支付票据金额,而该付款人在出票时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无当然的支付义务。

6.保证履行付款责任: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责任。

7.缓期付款保证:托收承付结算的付款单位,在承付期满时,无款支付或支付能力不足而发生的迟延付款。发生延付情况时,付款单位开付银行通知付款单位,促其尽快筹措资金,早日偿付款项的责任。

拓展资料:

操作办法:信用证议付的具体操作方法是,受益人开具汇票,连同单据一起向信用证允许的银行进行议付,议付银行则在审单后扣除垫付资金的利息,将余款付给受益人。然后议付行将汇票与单据按信用证规定的方法交与开证行索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议付信用证

议付,有两种含义:

(1)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审核受益人交来的货运单据后,购进汇票与单据而付款给受益人的行为;

(2)在托收结算方式下,出口商所在地银行买入托收项下跟单汇票的行为。

信用证中的议付的英文原文是"negotiation",意思是信用证受益人把单据交给他当地的银行(多数是通知行),由该行进行议付(negotiate),

“议付”是针对信用证结算而言的——在UCP-500的第十条b,II 是这样定义的:议付意指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及/或单据付出对价。仅审核单据而不付出对价并不构成议付。

而议付行在接受受益人的单据之后,按照“议付”的定义付出对价(付款)是有“追索权”的——当开证行在议付行向其寄单之后没有按照约定向议付行支付款项时,议付行可以向受益人追索先行垫付的款项。

其过程是:

1、以议付行的身份审核信用证和单据;

2、垫款给受益人;

3、寄单给开证行索偿.该行因而成了议付行。

在实务中,很多议付行在操作中并没有垫款给受益人,就以议付行的名义寄单给开证行,仅仅起代收银行的作用。(只有垫款给受益人才是完全意义上的议付行为)。

4、远期信用证中有 by deferpayment 和 by acceptance 这两种方式. by deferpayment是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延期付款;by acceptance是在收到单据后先作书面(现多以电文方式)承兑(acceptance),表明已收单据,承诺在若干日后付款.前者没有acceptance的环节.

扩展资料

议付与押汇比较分析

1.法律性质

议付,是一种票据买卖关系,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资金后成为正当持票人,拥有票据下一切权利。出口押汇,则是一种质押与借贷关系,以出口方提供的货物单据为质押担保基础。

2.银行审单责任

议付,开证行对被指定银行的授权以单据表面相符为前提。议付行必须凭合格(单证相符、单单一致)单据办理,对不合格单据,被指定的议付行可以代为寄单,但不能做议付。

因此,议付行有法定的审单责任,必须在审单且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前提下,才取得议付行的地位。出口押汇,则不一定必须凭合格单据办理。押汇行没有审单的法定责任,虽然也需审单,但只是权衡质物变现能力并据此决定是否提供融资贷款。

3.银行得不到偿付的救助途径

议付,若履行了合理谨慎审单义务,取得议付行地位,则可向开征行(或其他偿付行)追索;同时,若是有汇票的议付还可依据《票据法》向票据出让人追索或者以买入单据的瑕疵为由向出让人提起诉讼。

若因审单过错得不到偿付,则提供融资的银行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或赔偿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出口押汇,则依据担保借款合同向借款人追偿,或行使质权、处置单据实现债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议付 、新华社经济参考报▬被刻意混淆的议付与出口押汇



议付是信用证的专用语,所以真实含义与字面意思不尽相同。

议付的真实含义是:当信用证的受益人持单据和汇票提交给议付行时,议付行对单据和汇票进行审核。

如果审核无误,议付行当即与受益人协商购买全套单据和汇票,并立即向受益人支付相应的款项,相当于买断该信用证下的单据和汇票。

然后,议付行将单据提交给开证行,要求开证行偿付款项,这就是议付。

扩展资料:

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受益人可以在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示单据、信用证正本及信用证通知书,并填制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和议付凭证,请求议付。 

目前我们国家的银行并不做实际的议付,无论是什么形式的信用证,议付行只是做单据的转递行,并不购买受益人的单据,而是等待开证行的款到达后,直接转给受益人。

参考资料:

议付百度百科

议付,有两种含义:

(1)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审核受益人交来的货运单据后,购进汇票与单据而付款给受益人的行为;

(2)在托收结算方式下,出口商所在地银行买入托收项下跟单汇票的行为。

信用证中的议付的英文原文是"negotiation",意思是信用证受益人把单据交给他当地的银行(多数是通知行),由该行进行议付(negotiate),

“议付”是针对信用证结算而言的——在UCP-500的第十条b,II 是这样定义的:议付意指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及/或单据付出对价。仅审核单据而不付出对价并不构成议付。

通俗地说就是议付银行在收到受益人没有不符点的单据之后,自行以自己的资金先向受益人“付款”。但这里加了引号,意思是:这不是信用证真正意义上的付款——因为信用证业务中定义的付款是没有“追索权”的。

而议付行在接受受益人的单据之后,按照“议付”的定义付出对价(付款)是有“追索权”的——当开证行在议付行向其寄单之后没有按照约定向议付行支付款项时,议付行可以向受益人追索先行垫付的款项。

其过程是:

1、以议付行的身份审核信用证和单据;

2、垫款给受益人;

3、寄单给开证行索偿.该行因而成了议付行。

在实务中,很多议付行在操作中并没有垫款给受益人,就以议付行的名义寄单给开证行,仅仅起代收银行的作用。(只有垫款给受益人才是完全意义上的议付行为)。

4、远期信用证中有 by deferpayment 和 by acceptance 这两种方式. by deferpayment是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延期付款;by acceptance是在收到单据后先作书面(现多以电文方式)承兑(acceptance),表明已收单据,承诺在若干日后付款.前者没有acceptance的环节.

扩展资料: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

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款。

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

(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

(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

(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

(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

参考资料议付-百度百科    信用证-百度百科

“议付”是针对信用证结算而言的——在UCP-500的第十条b,II 是这样定义的:议付意指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及/或单据付出对价。仅审核单据而不付出对价并不构成议付。

通俗地说就是议付银行在收到受益人没有不符点的单据之后,自行以自己的资金先向受益人“付款”。但这里加了引号,意思是:这不是信用证真正意义上的付款——因为信用证业务中定义的付款是没有“追索权”的。

而议付行在接受受益人的单据之后,按照“议付”的定义付出对价(付款)是有“追索权”的——当开证行在议付行向其寄单之后没有按照约定向议付行支付款项时,议付行可以向受益人追索先行垫付的款项。

百度百科-议付: 是指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在单证相符条件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受益人可以在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示单据、信用证正本及信用证通知书,并填制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和议付凭证,请求议付。

付款信用证与议付信用证的区别:在于追索权,作为被指定银行,如果按照信用证的指定履行了被指定银行的义务,则对受益人没有追索权,如果是议付行,即使按照信用证的指定,对受益人的单据进行了议付,是有追索权的。

单据不仅可以通过被指定银行以外的银行向开证行交单,受益人也可以直接将单据提交开证行,只是这两种做法对受益人的效果是不同的,如果不向被指定银行交单,则信用证的有效期即转移到开证行柜台,且受益人承担单据遗失的风险。

扩展资料:

议付实务中的概念:

信用证业务中的议付,本来信用证付给你钱的是开证银行,或者是付款行(保兑行),但是你在出口地一般会找一个银行交单,这个银行审核单据一致后,如果该银行认可,可以先把信用证金额给你,然后拿你的单子去付款行索汇。如果付款行正常付款,一切ok,如果拒付,交单行可以向你追索。

这种有追索权的信用证项下资金融通就是出口押汇,也就是我们书本意义上的议付(出口押汇作为一种融资方式,既可以在信用证项下操作,也可以在托收项下操作)。

但是实际业务中,至少在中国,议付的概念大部分是指向出口地银行交单据,出口地银行会帮你审单,帮你寄单据,并不给你提供资金融通。这里面,银行就好像是一个代理人的角色,如果拒付了,他会通知你,开证行拒付,你去做客户的工作。

如果付款了,他会告诉你,钱回来了,我给你入账了。这项业务中,银行是几乎没有风险的,我们目前把这个也叫做议付,实际上是代理交单而已。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议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