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捏脸的网页游戏:什么是董事、董事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品牌网 时间:2024/04/28 18:05:22
现在许多公司都有董事会,有一个董事长,请问董事是什么意思?董事长是什么职务?它的职责是什么?谢谢。

董事指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业务的公司常设机构的成员。占据董事职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充当公司董事时,应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代理人。
  董事长是直接领导公司里的董事会或董事局,以及附设的任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一些专门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领导者,一般是持有最多股份的股东。在日韩称为会长。理论上可以是公司管理层所有权力的来源。

相关知识:
  一、董事的分类:
  按照董事与公司的关系来划分,可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1、内部董事
  内部董事也称执行董事,主要指担任董事的本公司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
  2、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亦称外聘董事,指不是本公司职工的董事,包括不参与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外股东和股东大会决议聘任的非股东的专家、学者等。
  二、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1、董事的权利有:
  ①执行董事会议决定和决策公司日常事务的权力。
  ②出席董事会,对董事会议有决议权。
  ③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利。
  2、董事的义务主要有:
  ①当董事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时,该董事对公司负有连带损失赔偿责任。
  ②关心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
  ③不得为自己其它同类业务公司的董事或经理。
  ④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董事长的权利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4、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5、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6、除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长对公司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有权做出决定。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从各国的公司立法看,董事长一般来说,董事长拥有的权利不是由股东大会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的英文是Chairman(准确的说是Chairman of the Board),总裁是President,首席执行官是Chief Executive Officer,这是众人皆知的。但媒体并没有意识到这三个称谓的微妙差异,经常把President译成董事长或首席执行官,CEO有时候又被译成总裁,情况十分混乱。Chairman这个职务可能是现代公司管理层最早确定的职务之一,因为它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理论上讲是公司管理层所有权力的来源。President和CEO都由Chairman任命,董事会只能由Chairman召集,非例行的股东大会一般也只能由Chairman召集(或者由股东联名呼吁召集,这要看公司章程)。既然President和CEO都是由Chairman任命的,理论上讲Chairman也可以随时解除他们的职务;不仅如此,Chairman可以随时解除任何人的职务,除了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和监事(Member of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因为董事和监事不是公司雇员,而是公司的主人和仲裁人。因此我们常常看到一位弄砸了许多事情的CEO被罢免,却依然保留董事职务;即使他没有多少股份,仁慈的股东往往也会允许他在董事会继续呆下去。

第三节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
代行其职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
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
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
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